许多国家在利用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限制进口的同时,还采取各种措施对本国产品的出口给予鼓励。出口鼓励措施就是指出口国政府为增强本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本国商品的出口,开拓和扩大国外市场而采取的经济、行政和组织等方面的各种措施。出口鼓励政策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重要组成部分,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是一个国家的银行为了鼓励商品出口,加强商品的竞争能力,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厂商提供的贷款,它是一国的出口商利用本国银行的贷款扩大商品出口,特别是金额较大、期限较长,如成套设备、船舶等出口的一种重要手段。出口信贷主要有两种。
(1)卖方信贷(Supplier's Credit)。卖方信贷指出口国银行向出口厂商,即卖方提供贷款,以便出口厂商既能加速资金周转,又能向外国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的条件,从而促进商品的出口。
(2)买方信贷(Buyer's Credit)。买方信贷指出口国银行直接向国外进口厂商和进口国银行提供贷款,其条件是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债权国的商品,因而起到促进商品出口的作用,这就是所谓的约束性贷款。
很多国家都设立专门银行,开展出口信贷业务,例如,美国的进出口银行、日本的输出入银行、法国的对外贸易银行及中国的进出口银行。这些银行的资金由政府拨付。
(二)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Export Credit Guarantee System)是一国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对本国出口商和商业银行向国外进口商或银行提供的延期付款商业信用或银行信贷进行担保,当国外债务人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这个专门机构按承保金额给予补偿。这是国家用承担出口风险的方法,鼓励扩大商品出口和争夺海外市场的一种措施。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有如下特点:(1)担保金额大,有时达信用额的70%~80%,大多数情况可达到100%;(2)担保的范围广,除一般商业性风险外,还包括政治风险、其他经济风险(如货币贬值);(3)保险费的费率低,一般只是商业保险费用的10%左右。(4)担保的对象可以是出口国厂商,也可以是出口国银行。
(三)出口贴补
出口补贴(Export Subsidies)是鼓励出口的一种措施。它是政府或同业公会对某种出口商品给予出口商或生产者以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以便降低成本和价格,加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它是自重商主义时期就有的,并延续至今的一种鼓励出口措施。出口补贴有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
(1)直接补贴(Direct Subsidies)。它是指出口某种商品时,直接支付给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如根据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规定,成员向第三国出口如谷物、奶制品、肉类、食糖等过剩农产品时,可向共同农业基金申请出口补贴,以消除由于欧盟农产品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水平而对出口者产生的不利因素。补贴根据欧盟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的差价,以及生产与库存情况而定,随行就市,逐笔申请。WTO反对使用直接补贴,将其列为禁止的补贴。
(2)间接贴补(Indirect Subsidies)。即政府对某些商品的出口给予财政上的优惠。如退还或减免出口商品应缴纳的销售税、消费税、增值税、盈利税等;对加工出口商品而进口的原料、半成品实行暂时免税或退税;对于出口商品减低运费等。这些方法都是为了减少出口成本,扩大销路。
专栏4-8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是一种国际惯例。一般分为两种: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缴纳的国内税款,即已报送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一国可以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从实际出发,在法定征税税率以内,确定适当的出口退税水平,既可以选择退税和不退税,也可以选择多退税和少退税。
在国际市场需求规模一定的情况下,出口商品竞争力是影响出口规模的主要因素。出口退税之所以能发挥鼓励出口的作用,在于出口商得到国家出口退税后,可以通过降低出口商品价格的方式增强其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出口退税政策。
(四)外汇倾销
外汇倾销(Exchange Dumping)是指一些国家的政府为了鼓励本国产品对外多出口,而故意让本国的货币对外贬值,降低用外国货币表示的本国商品的价格,以达到扩大本国商品出口的目的。此外,一个国家的货币贬值后,外国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时的价格就必然上涨,从而又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这就是外汇倾销的双重作用。但是,外汇倾销要达到扩大出口的目的,必须依赖两个条件:一是本国货币贬值的幅度必须高于国内物价上涨的程度;二是其他国家不同时采取同等程度的货币贬值或其他报复性手段。
(五)建立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是一些国家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和鼓励对外贸易,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所谓经济特区,是指一些国家或地区在其国境以内、关境以外划出的一定范围的区域,并在交通运输、通信联络、仓储与生产方面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并实行免除关税等优惠待遇,用以吸引外国企业从事贸易与出口加工工业活动。经济特区的建立,有助于吸引外国投资、引进先进的生产与科学技术,增加本国的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从而繁荣本国的经济。(www.xing528.com)
经济特区的出现,距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早期的经济特区主要是以开展自由贸易为主,现在的经济特区已发展成为贸易、生产、科技开发等多种类型。
(1)自由港(Free Port)或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自由港亦称自由口岸,一般设在港口或港口地区;自由贸易区亦称自由区或对外贸易区,一般设在邻近港口的地区或港口的港区。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除名称不同,所处的地理位置略有不同外,在性质、特征、作用等方面基本是一样的,所以人们一般都把它们并为一类。无论是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都是划在关境以外,对进出口商品的全部或大部分实行免征关税,并且允许外国或本国的厂商在港内或区内自由从事生产、加工、储存、展览,拆改装等业务活动,然后免税出口,以促进本港或本地区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香港把港口及港口所在的城市均划为自由港;汉堡把港口及港口所在城市的一部分划为自由贸易区。
专栏4-9
中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寻求与国际经贸新规则接轨的“试验田”。为了应对中国开放环境的变迁以及国际经贸规则改变,自2013年中国建立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后,在2014年、2017年、2019年先后有四批,共建成了18家自由贸易区(见表4-4)。从地理布局上看,这些自由贸易区涵盖了中国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从经济对外开放的积累来看,这些片区在过去的40年改革开放当中,都积累了相当多的对外开放经验。
表4-4 中国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
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新时期下全面推动改革的重要标杆,作为改革的试验田,其功能是围绕适应国内开放环境以及国际经贸规则变迁设定的,主要包括:一是积极探索投资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方面的规则,找出中国现行投资规则、贸易规则与国际规则的差距,为中国日后参与更高水平、更高标准的贸易与投资协定的谈判积累经验。二是引领制度创新,进而将经验复制推广,倒逼国内改革。以实施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出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突破口,逐步扩大开放领域,引进高水平投资经营者,推动简政放权,设立政府职能清单,明确政府的管理职能和边界,将更多的权利交给市场,提高投资自由度。三是促进服务业的发展,推进金融市场的开放。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可以看出,其吸引的大多数是服务业类型的企业,并且一直在努力完善服务业的准入制度,扩大服务业领域的对外开放程度,为服务业的开放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四是带动自贸试验区周边经济发展,起到辐射作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定的优惠政策除了要吸引国内外各大企业落户园区之外,还需带动周边地区相关产业的发展,实现以自贸试验区为中心,向区外辐射,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五是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自贸区在吸引外资企业投资,实行“引进来”战略的同时,也肩负着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使命。自由贸易试验区不但要用更宽松的环境去迎接高水平外资企业,同时也要用与国际通行的新规则去引导内资企业。
(2)保税区(Bonded Area)。亦称保税仓储物流区。这是一国中央政府设置,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和加工商品的区域。保税区能便利转口贸易、对外加工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也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尚可自由出口,只需缴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要进入关境则需缴纳关税。各国的保税区都有不同的时间规定,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
专栏4-10
自由贸易区与保税区的区别
1.保税区在海关的特殊监管范围内,货物入区前须在海关登记,保税区货物进出境内、境外或区内流动有不同的税收限制;而自由贸易区是在海关辖区以外的、无贸易限制的关税豁免地区。
2.保税区的货物存储有时间限定,一般为2~5年;而在自由贸易区内,货物存储期限不受限制。
3.由于保税区内的货物是“暂不征税”,对货物采用账册管理方式;而在自由贸易区,主要考虑货畅其流为基本条件,多数自由贸易区采取门岗管理方式,运作手续更为简化,交易成本更低。
4.目前许多保税区的功能相对单一,主要是起中转存放的作用,对周边经济带动作用有限;而自由贸易区一般是物流集散中心,大进大出,加工贸易比较发达,对周边地区具有强大的辐射作用,能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3)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这是一些国家或地区在其邻近港口或机场附近的地区,划出一定的区域范围,配以良好的码头、车站、道路、仓库、厂房等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以及提供免税等各种优惠待遇,以吸引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在区内投资办厂,生产的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出口销售的加工区域。出口加工区可分为综合性出口加工区和专业性出口加工区两种。前者指经营多种出口加工产品的加工区域;后者指经营某种特定的出口加工产品的加工区域。兴办出口加工区,其作用是有助于吸收外国投资、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扩大出口加工工业和加工品的出口,增加外汇收入。出口加工区与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区别是,它不以发展贸易为主,而主要面向工业,以发展出口加工工业为主。
(4)自由边境区(Free Perimeter)。这是一些国家的政府为了开发某些边境地区的经济,按照自由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的模式,在本国的指定边境设立的吸收国内外厂商投资,开展贸易,并给予免税或减税的区域。外国货物可在自由边境区内生产、加工、储存、包装、展览,如转运到本国其他地区出售则要照章纳税,出口则全部或大部分免税。
(5)自由过境区(Free Transit Zone),也叫中转贸易区。这是一些沿海国家为方便内陆的邻国进出口货运,开辟某些海港、河港或国境城市作为过境货物的自由中转区。在区内,对过境货物简化通关手续,免征关税或只征少量过境费用。过境货物可短期存储或重新包装,但不得加工制造。过境区一般都提供保税仓库设施。
(六)促进出口的组织措施
促进出口的组织措施主要有:(1)国家设立专门组织,研究与制定出口战略,扩大出口;(2)由国家建立商业情报网,加强国外市场情报工作,为出口厂商提供信息;(3)组织贸易中心和贸易展览会,组织贸易代表团和接待来访,以推动和发展对外贸易,组织出口厂商的评奖活动,对出口商给予精神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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