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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进口商品的限制规定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技术性贸易壁垒,即技术性贸易限制措施,是指政府为了限制进口,以维护生产、消费者安全和人民健康为理由,制定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检验检疫规定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合理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和行政规则是必要的,但是在贸易保护主义较为盛行的今天,这些规定就成为各国限制进口的非关税壁垒。(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类型目前世界各国使用的TBT主要有以下几类。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进口商品的限制规定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即技术性贸易限制措施,是指政府为了限制进口,以维护生产、消费者安全和人民健康为理由,制定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检验检疫规定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这些规定十分复杂且多变,使外国产品难以适应,从而起到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作用。合理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和行政规则是必要的,但是在贸易保护主义较为盛行的今天,这些规定就成为各国限制进口的关税壁垒。这类措施是非关税壁垒中最隐蔽、最难应对的一种,保护效果也十分显著,因此在各国日益受到重视。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类型

目前世界各国使用的TBT主要有以下几类。

(1)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商品必须符合一些极为严格、烦琐的技术标准才能进口。例如,联邦德国不准意大利生产的车门从前往后开的汽车进口;法国严禁含有红霉素的糖果进口;美国则对进口的儿童玩具规定了严格的安全标准。许多国家对技术安全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定,出口商品若达不到进口国的所谓标准,就难以向这些国家出口。

(2)卫生检疫规定(Health and Sanitary Regulation)。各国在卫生检疫方面的规定越来越严,对要求卫生检疫的商品也越来越多。如美国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生产的食品、饮料、药品化妆品,要求必须符合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的规定。其条文还规定进口货物通过海关时,均须经联邦食品药物管理署(FDA)检验,否则不准进口。法国规定,果汁饮料中不得加入葡萄糖,这项规定是为抵制美国货而制定的,因美国的果汁饮料往往加入葡萄糖。

(3)商品包装和标签的规定(Packing and Labeling Regulation)。一些发达国家对国内市场销售的商品制定了包装和标签的种种条例,这些规定内容繁杂、手续麻烦,出口商为了出口商品,不得不按规定重新改换包装和标签,费时费工,增加成本,削弱了商品的竞争力。如发达国家基本禁止使用稻草、木材等传统包装材料,以防这些包装物夹带病虫害危害进口国的森林和农作物的安全。美国对食品规定,进口食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所含各种成分及其所占比重,说明中不得写有该食品具有治疗效果的文字,否则,就要列入药品的范围,药品则需特殊批准才准进口。如果在食品中带有“止咳生津”“消暑止渴”等字样,对美出口将受限制。有些国家对商品标签的文字也有严格要求,比如日本和俄罗斯仅允许使用本国文字来标注标签。(www.xing528.com)

(4)绿色壁垒(Green Barriers,GBs)又称为环境贸易壁垒,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以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蓄意制定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目的而设置的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①绿色关税制度。这是绿色壁垒的初期表现形式,主要是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其进口,甚至实施贸易制裁等。如1991年美国禁止从墨西哥进口金枪鱼及其制品,理由是墨西哥在利用海豚捕获金枪鱼时,导致海豚死亡数量过多,违反了美国于1972年颁布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

②绿色技术标准制度。发达国家利用其科学技术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的条件,以保护环境为名,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的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拒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1996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专门技术委员会公布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国际标准,要求世界各地的制造商的生产环境应满足ISO14000的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提供了以预防为主,减少和消除环境污染的管理办法,但同时也为国家设置绿色壁垒提供了依据。

③绿色环境标志制度。环境标志是贴在商品外包装上的一种图形,以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或服务从研制、开发到生产、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对生态系统无危害或危害极小。这种制度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如联邦德国的“蓝色天使”标志,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欧盟的“EU制度”,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新加坡的“绿色标志制度”等。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若想进入这些国家,首先要向他申请,获批准后才发给这个标志。这不仅提高了成本,而且耗费时间,加大了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困难。

④环境卫生检疫制度。海关的卫生检疫制度一直存在,以确认进口商品是否达到进口国的相关标准。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通过的《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SPS),建议使用国际标准,规定成员国政府有权采取措施,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健康。实际上,发达国家往往以此作为控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重要工具。它们对食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十分敏感,尤其对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的要求日趋严格。由于生产条件和水平的限制,发展中国家很多产品达不到标准,其出口到发达国家市场的农产品和食品受到很大影响。例如日本对我国的限制就很严,细菌含量标准高,且不是抽检,而是每批整批都要检,这使我国山东荣成市出口日本的虾仁、鱿鱼均因细菌超标而被提出退货。

⑤绿色补贴制度。出于发达国家对进口商品环保要求的提高以及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日益重视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产品成本中开始计算环保和资源费用。此外,发达国家还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这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进一步提高。发展中国家绝大部分企业本身无力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政府有时只能为此而给予一定的补贴。而发达国家却以这种“补贴”违反WTO的规定为由,限制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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