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税水平
关税水平(Tariff Level)是指一个国家的平均进口税率,可以用以大致衡量或比较一个国家进口税的保护程度。它有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一种是算术平均法,另一种是加权平均法。
算数平均关税税率表示的是按照关税税率表计算的一个平均值,不考虑每个具体商品的进口值。计算公式是:
算术平均关税税率=所有税率相加之和÷所有税目之和
假设总共有五种进口商品,关税税率分别是100%、50%、25%、20%、5%,那么平均关税税率是(100%+50%+25%+20%+5%)÷5=40%。这种计算方式因为有的税目税率很高,是禁止性的关税,实际很少进口;有些在贸易中的重要税目(如汽车)和不太重要的税目(如汽车座椅、安全带等)作为同样分量的两个税目计算,不考虑其进口额在总进口额中的权重,显然不太合理;而且从量税要换成从价税率才能相加,折算也有困难,因此具有一定缺点。
加权平均法不仅要考虑不同商品的不同税率,而且要考虑各类进口商品的进口值,进口值大的商品权重就大,进口值小的权重就小,因此能够更为准确地反映实际进口商品的平均税率水平。计算公式是:
加权平均关税税率=进口税款总额÷所有纳税进口商品总价值×100%
由于各国都有很多零税或免税的进口商品,因此在计算平均关税水平时,有时需要仅考虑应纳税商品,其计算公式是:
关税水平=进口关税税款总额÷有税进口商品总价值×100%
由于将零关税或免税商品的进口额从进口商品总额中剔除出去,因此以这一方法计算出来的关税水平会偏高。
(二)名义关税和名义保护率
名义关税(Nominal Tariff)是指某种进口商品进入该国关境时按照海关税则所征收的关税。名义关税税率就是对进口商品征收进口关税所规定的百分比。
名义保护率是指由于实行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占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是:(www.xing528.com)
与关税水平衡量一国关税保护程度不同,名义关税衡量的是一国对某一类商品的保护程度。在不考虑汇率的情况下,名义保护率在数值上等于关税税率。
(三)有效保护率
有效保护率(Effective Rate of Protection)又称实际保护率,是指因实施各种保护措施而引起的国内增值的提高部分与自由贸易条件下增值部分相比的百分比。从关税保护措施的角度来说,有效保护率就是征收关税所引起的国内加工增值同国外加工增值的差额占国外加工增值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是:
其中,ERP表示有效保护率,V表示自由贸易条件下产品生产过程的增值,V′表示在各种保护措施作用下该生产过程的增值。
现举例说明。假定在自由贸易条件下,一辆汽车的到岸价格折成人民币为20万元,进口引擎的价格为6万元,变速箱价格2万元,制动系统价格为2万元,其他配件合计4万元。
(1)如果对进口汽车征收12%的名义关税,对进口零配件免税,计算有效保护率。自由贸易条件下,汽车整车为20万元,零配件共14万元,因此国外加工增值V=20-14=6万元。征收关税后,汽车整车价格为20×(1+12%)=22.4万元,零部件免税,仍为14万元,因此征税条件下的国内增值V′=22.4-14=8.4万元。ERP=(8.4-6)÷6×100%=40%。
(2)如果进口汽车的关税不变,对进口零配件征收6%的关税,则国内增值V′=22.4-14×(1+6%)=7.56万元,国外加工增值V仍为6万元,依据同样的方法计算,ERP=26%。
(3)若进口汽车关税不变,对进口零配件也征收12%的关税,则国内增值V′=22.4-14×(1+12%)=6.72万元,国外加工增值V仍为6万元,依据同样的方法计算,ERP=12%。
由上述例题的计算结果可知,当最终产品的名义税率大于原材料等中间产品的名义税率时,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大于对它征收的名义税率。当最终产品税率不变,原材料税率开始上升时,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会随之下降,直到原材料税率和最终产品税率一致时,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会降至与名义税率相等的水平。以此类推,若原材料税率高于最终产品的税率,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将低于其名义税率,甚至有可能变为负数。
名义保护和有效保护的区别在于:名义保护只考虑关税对某种成品的国内市场价格的影响;而有效保护则着眼于生产过程的增值,考虑到整个关税结构对被保护商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增加值所产生的影响,它既注意了关税对产成品的价格影响,又注意到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由于征收关税而增加的价格。
一国有效保护率的高低,取决于该国对最终产品和对中间产品征税税率的高低组合,即取决于该国的关税结构。因此,对某个行业实行保护时,要从原材料等中间产品到最终产品做总体考虑,以避免由于关税结构上的不合理,导致保护政策的失败。一般说来,许多国家的税率都是随着产品的加工深度而逐步提高的,原料进口免税,中间投入品免税或低税,最终产品征税最高。这样的关税结构使得保护作用比最终产品名义保护率的保护作用要大得多。事实上,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是按照这一原则确立了逐步升级的梯级关税结构。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关税谈判时,也要注意有效保护率,要慎重考虑什么商品可以减税,减税幅度多大,如何不影响对本国加工制造业的保护而又达到相互减让关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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