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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论及其对贸易政策的影响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李斯特在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系统地阐述了幼稚产业保护论。因此,李斯特积极主张德国应该在国家干预下,实行保护贸易政策。同时,李斯特提出了保护对象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李斯特关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应采取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的观点是科学的,为落后国家实行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

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论及其对贸易政策的影响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是德国经济学家,也是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与古典学派的自由主义经济学相左,他认为,国家应该在经济生活中起到重要作用。李斯特对于贸易的观点深受汉密尔顿的影响,其所处的19世纪初的德国像独立之初的美国一样,虽然有一定的工业基础,但远远落后于英国、法国,受英国廉价工业品的影响很大。为此,李斯特在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系统地阐述了幼稚产业保护论。

(一)对古典学派国际贸易理论的批评

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论以生产力理论为基础,认为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要重要很多倍。李斯特反对李嘉图从价值理论出发,反对“认为在别国生产费用较低的商品不需要在本国生产,因为花钱向别国购买比在本国生产更有利”的说法,向外国购买廉价商品,表面看来要合算一些,但这样做的结果,德国工业生产力就不能获得发展,将处于落后和从属于外国的地位;而采取保护关税政策,起初会使工业品的价格提高,经过一定时期,生产力提高了,商品生产费用就会下降,商品价格甚至会降到国外进口商品的价格以下。因此,李斯特认为,比较成本论不利于德国生产力的发展。

李斯特认为,古典学派的“各国按照比较成本可以形成合理的国际分工,而实行这种分工,只需经由自发的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的理论是一种世界主义经济学,抹杀了各国不同的经济发展和历史特点,错误地以“将来才能实现”的世界联盟作为研究的出发点。

幼稚产业保护论的另外一个理论基础是经济发展阶段论。李斯特认为,各国经济发展必须经历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不同时期应当实行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他认为,德国正处于农工业时期,要过渡到农工商业时期,必须依靠国家采取保护关税政策,扶植德国工商业的发展。因此,不能在现阶段采取什么世界主义经济学,而只能采用所谓国家经济学政策。

李斯特认为,要想发展生产力,必须借助于国家的力量,而不能听任经济自发地实现其转变和增长。他指出,英国的工商业已有相当发展,是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也占有庞大的海外市场。在此背景下,英国固然可以提倡自由贸易政策,但英国之所以能够发展,是由当初政府的扶植政策造成的,法国情况也类似。因此,李斯特积极主张德国应该在国家干预下,实行保护贸易政策。

(二)保护幼稚产业的政策措施

1.保护政策的目的与对象

李斯特要通过实行保护关税政策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经过比较,他认为使用动力和机器的制造工业的生产力远远大于农业,所以,一国应特别重视发展工业生产力。

同时,李斯特提出了保护对象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幼稚产业才需要保护。幼稚产业(Infant Industry)是指某一产业处于发展初期,基础和竞争力薄弱,但经过适度保护能够发展成为具有潜在优势的产业。他不主张保护所有工业,需要保护的是当前相对落后,但经历一段时间的保护后确实能自立和有发展前途的产业。

(2)保护是有期限的。被保护工业发展之后,当生产出来的成品价格低于进口同种产品,能与外国竞争时,就无须再保护。若在经过一个适当时期后被保护工业还不能扶植起来时,也就不必再予以保护。这里所谓“适当时期”,李斯特主张以30年为最高期限。

(3)工业虽然幼稚,但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时,也不需要保护。

(4)对农业的保护,只有那些刚从农业阶段跃进的国家,距离工业成熟期尚远,才适宜于保护。他认为,通过保护使工业发达以后,农业就会跟着兴起。

(5)对外来的冲击,政府应予以保护。但在国内应该尽可能地鼓励竞争,没有竞争,国内的幼稚产业永远也不可能发展起来。

2.关税是建立和保护国内工业的重要手段

李斯特认为,关税是建立和保护国内工业的主要手段,但必须随工业发展水平而相应逐步提高关税。他认为,工业就像树木一样,不能马上就发展起来。因此,保护制度也不能雷厉风行,否则,就会割断原来存在的商业联系,反而对国家不利。

3.对不同的工业,实行不同程度的保护

李斯特认为,要达到保护目的,对某些工业品可以禁止输入,或规定的税率事实上等于全部,或至少部分地禁止输入,或税率较前者略低,从而对输入发生限制作用。所有这些保护方式,没有一个是绝对有利或绝对有害的;究竟采取哪一个方式最为适当,要看国家特有环境和它的工业情况来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李斯特并不否认自由贸易政策的一般正确性,他认为,当一个国家解决了落后问题,即实现了工业化后,是可以选择自由贸易政策的。这是幼稚工业保护理论与重商主义的重要区别。(www.xing528.com)

(三)简评

1.进步作用

幼稚产业保护论在德国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中起积极的作用。李斯特在同古典学派争论中所做出的实际结论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保护关税政策对于当时德国资产阶级是必要的,它使德国的工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从而加强了资产阶级的力量,提高了其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中的地位与作用。

该理论现在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仍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一方面,保护幼稚产业具有合理内涵,连自由贸易的倡导者约翰·穆勒都将幼稚产业保护论作为贸易保护“唯一成立的理由”。李斯特关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应采取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的观点是科学的,为落后国家实行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因此,幼稚产业保护论在现实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力,WTO也以该理论为依据,列有幼稚产业保护条款,这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合理保护自己的幼稚工业提供了法律依据

2.局限性

李斯特把资产阶级利益假托为人民利益。在保护贸易与自由贸易的论争中,李斯特和自由贸易论者一样,也是以人民利益代表者的姿态出现的。他认为,在保护制度下,使国内工业有了保障,国内市场由此获得的利益是人人可以自由享受的。实际上,这些说法都是资产阶级为了取得劳动人民的支持而散布的,它们掩盖着资产阶级贪得无厌的私欲。所以,李斯特所真正代表的是德国的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

此外,幼稚产业保护论在实践中也遇到很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无法准确界定幼稚工业。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幼稚产业的保护都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并未通过保护贸易政策的实施提升幼稚产业的竞争力。

专栏3-1

中国直升机行业是幼稚产业

直升机有巨大的潜在市场

作为直升机行业的先行者,美国在GDP达到1万亿美元时,已拥有8 000多架民用直升机。当2000年中国GDP迈过1万亿美元大关时,民用直升机总数还不到当时美国的1%。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一路稳定飘红,越来越多富起来的中国人开始对这个庞然大物产生兴趣,国内各领域用户对直升机的应用需求迅速扩大,根据中国民用直升机市场需求的调查,在2010年,中国民用直升机市场的需求量将突破2 000架,2020年更有望达到1万架,中国可能成为21世纪最大的民用直升机市场。

对于直升机制造业而言,高额的利润一直是发达国家致力发展本国直升机的根本动因。按照每架1 000万元人民币的造价,中国1万架直升机的潜在市场就意味着1 000亿元人民币的收入回报,同时也将拉动中国的空中加油技术、相关精密零件制造技术以及高科技设备生产技术,这无疑是对中国经济发展以及生产力进步的一剂强心针。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认为,没有扶植希望的产业,就不必要进行保护。中国拥有巨大的市场容量,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扶持力度加大,中国的直升机工业已经开始崭露头角,形成了自行研制直升机的科研能力和体系,这一切都说明直升机产业前景巨大,发展势头良好。

蹒跚学步的幼稚工业,虎视眈眈的竞争对手

(1)与世界直升机的发展存在较大差距。中国直升机产业发展速度缓慢,完全国产的直升机近年才开始在国内民用市场初露头脚,中国直升机的研制生产和应用依旧步履维艰,与直升机产业发达国家相比,尚处于低水平的初级阶段。

(2)技术更新落后,创新能力不足。目前世界第四代先进直升机已经开发研制成功,但中国仍处于开发第三代直升机的水平,加之国外在中国大量的专利申请比率(60%~90%)使得中国的产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发达国家的制约。

(3)专业人才缺乏,配套发展滞后。中国直升机行业正处于新老交替的空隙期,高素质生源外流,使得整个产业发展后劲不足,且国产直升机相当一部分元器件依旧依赖进口,外国厂商趁机抬价赢利,使整个中国直升机产业愈发脆弱。

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政策指出,保护对象必须是幼稚工业,刚刚起步的中国直升机制造业远不具有追赶先锋队伍的实力,无疑属于幼稚产业。

资料来源:刘林姗.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给我的启示——直升机的“中国制造”.中外企业家,2010(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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