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成新 发布于 2014-12-04
基于销量计算提成,是很多行业对于销售员的薪酬分配模式。这种方式是否也适用于设计行业?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又该如何计算销售员的提成呢?对于此问题的回答有很多维度,今天不妨从承担销售责任的主角——设计公司,谁在从事销售这个话题尝试做一些梳理。
在设计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一般有以下几种角色或相互的组合。
第一种:老板销售,即老板兼职充当了销售员的角色,跑市场,找项目,搞关系,谈商务,签合同,催款项,等等。老板的个人能力决定了销售能否成交,款项能否收回。这在创业初期或者小型公司中最为常见(国有大院或者利润中心模式下的各个业务单元实际也是如此),老板是设计专业出身,一般具有较强的设计能力,是最大的销售员。
当业务机会多了,老板忙不过来的时候,可能会再配几个销售助理,帮忙协调销售工作,形成老板加销售员的结构,但起主导作用的,依然是老板,助理们的工作更多是一些辅助和打杂,不能起决定性作用。此种模式的变种是增加设计师这个角色,即部分具有市场能力的设计师参与销售业务,帮助老板解决销售过程中的专业技术问题,但即便如此,在销售环节,老板、设计师的作用依然远远大于销售员的。
第二种:设计师销售,即设计师主导销售,并且利用设计师的专业技术水准、甚至个人魅力直接推动销售进程,达成交易。这种情况在产品型公司较为突出,因为有大师光环和效应,使得买卖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逆转:与其说设计公司在做推销工作,还不如说是客户在向大师推荐自己,在此情形下,作为设计公司的销售员,其作用已弱化为大师对外联络的渠道或窗口,干的不是真正的贩卖工作。(www.xing528.com)
国内很多设计公司也在建立个人工作室,打造明星建筑师,这些明星设计师所具有的影响力还未达到大师的程度,所以在销售环节还需要配备销售员(因此演变为变成设计师加销售员的结构)协同工作,但即便如此,理性的客户最看中的,依然是设计师的水准,而不是销售员的努力程度。其实从另一维度而言,基于知识和创意的行业,销售行为大致均是如此:创意和知识是促成交易达成最重要的因素,对于销售员的个人能力和行为的依赖性降到相对次要的位置。
第三种:组织销售,即公司具有组织营销能力,从产品、定价到渠道、促销各环节,均由不同人群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第一种和第二种模式下,承担销售责任的主体是个人,而此种模式下,销售的主责已经演变为组织,而不再依赖于某个个人;对销售有直接或间接贡献的,至少还包括研发人员、产品人员、品牌推广人员,以及对应的工作机制。
按照冰山原理,水面之上容易被看到、认可和量化的是销售合同的签订行为,水面之下、间接推动合同签订的研发、产品管理、品牌推广、渠道建设,以及建立这种工作机制等等贡献,常常有被忽略之嫌,而对于设计公司而言,这些隐藏在水面下的恰恰是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
回顾上述三种模式或者相互的组合,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现象,即在设计公司,承担销售主责、对销售带来主要和直接贡献的,并非纯粹的销售员,因此,对销售员采用销售提成的方式计量薪酬达不到有效激励的目的,也不是推动公司业务增长的有效途径。有鉴于此,销售人员的薪酬结构,可以参照一般的职能管理人员设定,即:固定部分薪酬源于岗位职责、业务管辖范围,其浮动部分薪酬源于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个人能力及态度等的综合评估,和销量不是线性的比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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