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的特许经营法律制度。1971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特许经营投资法,这是美国第一部要求特许人披露其特许信息的法律。此外,美国还在1992年成立了美国受许人与经销商协会,这是全世界第一个受许人组织,主要义务是保护受许人,防止特许人欺诈。
美国有关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措施大多以保护受许人、限制特许人为其主要立法宗旨。
(2)加拿大的特许经营法律制度。加拿大政府未设立特定的部门来管理特许经营行业,也未制定全国性的特许经营法律、法规。加拿大部分地方政府制定了具体的特许经营法。这些地方特许经营法律、法规分别规定了必要的信息披露制度来帮助被特许人进行投资决策,并对违法行为提供有关民事补偿,允许被特许人享有自主联合权利,并为特许人和被特许人提供自律、自治的方法,目的在于促进公平交易。加拿大关于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着重于建立公平交易、诚信的商业原则和合理的商业标准,强调行业自治自律,最大限度地保护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欧洲的特许经营法律制度。20世纪70年代初期,特许经营被引入欧洲并取得了巨大成功。在1988年之前,欧盟并没有对特许经营加以立法规制。1988年11月30日,欧盟颁布了《关于特许经营类型合同适用条约第85条第3款的第4087/88条例》。欧盟关于特许经营的这些规则分别规定了特许经营的定义、类型和规则适用范围。欧盟关于特许经营的法律更多的是从肯定、有利于竞争的角度规定特许经营合同。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特许经营行为准则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拓展阅读】
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
特许经营合同无效?在现实中加盟商被“骗”?是什么原因造成加盟商与特许经营企业之间的矛盾?
一、特许经营合同无效(加盟合同无效)的商业原因
从特许经营、连锁加盟法律的例子来看:
一方面是加盟商加盟一个项目比较草率,没有对项目的市场情况及特许经营企业进行调查,就轻信特许经营企业“一夜暴富”、神话般的宣传,糊里糊涂地交纳了加盟费及保证金。
另一方面是特许经营企业违规操作。一些特许经营企业看到了不错的项目,没有经过系统准备及经验积累,一味追求“入账”的加盟费和保证金(或者一开始在本质上就不想做好对加盟商的服务而只想着收钱),忽视或轻视特许经营过程是否合法,更忘记了对加盟商进行市场及培训支持的承诺,违规操作。
二、特许合同无效(加盟合同无效)认定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对于特许经营资格、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三、特许经营合同无效(加盟合同无效)的法律操作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属于国务院颁发的,属于行政法规层次,那么对于违反该条例而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一般来说,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一)项的规定向法院主张无效。此时,特许经营企业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特许经营活动符合该条例,才能走出特许经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区域,否则,可能面临承担特许经营合同被认定无效、返还加盟费等法律后果。
(资料来源:特许经营第一网,http://www.texu1.com/a/texujingyingfagui/20160810/6721.html)
【职场指南】
创业加盟连锁常见的陷阱
有关人士提醒投资者,在投资中遇到以下情况,就要留一个心眼儿了。
(1)特许商是一个自然人而不是一个法人机构。
(2)特许商的商标不是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
(3)特许商从未自己经营过,只是兜售一个概念。
(4)特许商虽然自己有过经营历史,却从未赚过钱,投资者千万别指望自己的运气比他好,智商比他高。
(5)有特许商信誓旦旦地向投资者保证,只要答应投资,就能100%赚钱。
(6)不管投资者的资格,只要买够几十万的产品就可以加盟,这类加盟方式也要引起投资者注意。
(7)当投资者想了解特许商的经营情况时,特许商支支吾吾,或以商业秘密来搪塞。
(8)当投资者提出要仔细考察特许商时,对方却宣称有数不清的人要加盟。
(9)许诺只要投资者肯介绍亲朋好友加入,就可以立即赚钱。
(10)宣称“我是你的好朋友,我才介绍给你,别人很难有这样的机会”。(www.xing528.com)
(11)当投资者对总部管理能力进行考评时,发现人员很不稳定,换人就像走马灯。问起原因,得到的回答是:“这就是特许经营的特点,干事靠体系,不靠人,我们的政策就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
(12)对于投资者要认真研究《特许经营合同》条款时,却被告知“中国人做生意讲情义,靠朋友,别学西方人讲法律,不讲情面”。
【特许经营创业故事】
蜂蜜两年开7家分店
周明是江山市长台镇人,父母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父亲从16岁开始养蜂,靠手中的技术维持着一家人的生活。2004年,周明考进了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校,学习投资理财。大一第二个学期,周明和几个同学合开了一家公司。当时公司没有具体的定位,做的业务也很杂。看到什么赚钱,他们就做什么。周明觉得,在学校经商一方面能赚点学费和生活费,另一方面能将理论运用到实践,学以致用。
周明的母亲每年都来杭州放蜂采蜜,周明有空就会去陪母亲。他发现,在城郊锻炼的中老年人很多,学校的从商经历给了他灵感。来这里的人那么多,蜂产品又是针对中老年人的,为什么不在城郊开家卖蜂产品的店面呢?而且原料由父亲把关肯定没问题,东西好,回头客肯定多。
周明向学校提交了申请,提早一年离开了学校,在家里自学课程,参加学校的毕业考试。周明的想法得到了家里的支持,父亲也拿出了积蓄,支持儿子创业。周明就在母亲支帐篷的杭州玉泉青芝坞租下了一间店面。周明给自家的蜂产品取了名——江山百姓,自己设计商标,进行了注册。产品的说明书也是自己设计,自己写的。靠良好的人缘,周明找同学建起网站,找朋友印说明书、印包装盒等。周明发现杭州人喜欢打折,于是在开业前几天,印了打折宣传单发给到这里来锻炼的人。2005年,周明的第一家蜂产品店开业了。开业第一天,生意出奇地好,从早忙到晚,一天卖出了4 000块钱的产品。隔了4个月,周明的第二家蜂产品店又开业了,这次店铺照样设在城郊中老年人经常去锻炼的地方。不久,周明又开了第三家店。通过朋友的介绍,通过网络,到现在,山东烟台、江苏泰州和浙江宁波等地,已经开出了江山百姓共7家加盟店。周明现在已经顺利地拿到了大学毕业证,在杭州买了房、买了车。
本项目介绍了特许权的概念,使学生能对特许权组合知识有清晰的认知,通过技能训练对特许权组合准确识别,并能掌握特许经营、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能根据特许经营方式的不同进行正确选择。认真学习和领会特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法律意识的培养和运用法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另外,理论的学习与研究也为企业的特许加盟店经营实践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
一、复习与思考
1.简述特许权的定义。
2.谈谈特许经营权组合的构成。
3.简述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内容。
二、案例分析
特许经营的必备要件
经过张某在互联网上浏览到特许加盟公司A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和《产品购销合同》,在缴纳了1万元加盟费和10余万元设备费之后,成立了三家在超市内经营的“×××”连锁加盟店。之后不久,张某发现,A公司没有特许经营业务的资源,“×××”商标没有取得国家注册证书,而且,该公司不能按时与超市结算,致使他有22万余元的营业款“呆滞”,经营资金得不到保障,长期亏损,最终导致其不得不停业。经进一步调查,A公司的“×××”商标虽已向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该局接受申请并受理,但至今尚未取得商标注册证。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张某将A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撤销与其签订的《加盟合同》及《产品购销合同》,退还1万元加盟费、10余万元的机器购置款,返还22万余元的营业额款,赔偿其他经济损失1.8万元。
法院认为,双方是特许经营关系,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简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签订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然而,A公司授权张某使用的注册商标,其实仅是一个已经但申请尚未取得注册商标证的待批准商标,致使张某产生误解,而与其签订了合同,其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因此最终判决:撤销张某与A公司签订的《加盟合同》和《产品购销合同》。A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张某加盟费1万元、设备费8.6万元,给付经营款22万元。
复习与思考答案
案例分析答案
思考题:
1.试分析该合同应符合哪些法律规定。
2.案例中的纠纷应怎样解决?
特许经营法律法规讨论:搜集相关法律,分析其应用。
【实训目标】
(1)通过搜集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帮助学生增进对特许经营理论的理解,提升学生学习兴趣。
(2)通过分析案例,使学生了解更多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内容,拓宽视野。
(3)培养学生整理材料、分析材料的能力。
【实训内容与要求】
(1)由学生自愿组成学习小组,每组4~5人,各组自主收集资料。
(2)学习小组组长给本组同学分工整理资料。
(3)学习小组组长组织本组同学讨论整理资料情况,并最终形成分析结论。
(4)各小组撰写一份分析报告。
(5)各小组制作PPT,班级范围内讲解展示。
【成果与检测】
(1)小组分析报告一份。
(2)PPT汇报展示。
(3)学生提出问题,汇报人解答。
(4)教师现场点评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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