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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及判决结果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4年3月17日,原告向被告转账付款40 000元加盟费,3月28日,原告向被告转账支付余下的9 400元加盟费,直至加盟费49 800元全部支付完毕,被告仍未将《合同书》给予原告。后原告要求被告交付《合同书》并提出解除此合同,被告仅仅退还了原告10 000元加盟费。合同被定性为特许经营合同,此案便问题不大了。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及判决结果

●●●【案例导入】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

2014年3月,原告通过被告公司网站了解到被告面向全国从事“米立方”家居彩装膜系列产品代理、经销的加盟招商工作,2014年3月16日,原告到被告公司了解了相关情况,当场交了400元定金,双方签订了《合同书》,但是被告以未交全款为由未将合同给予原告,当日原告即返回江苏泰州。2014年3月17日,原告向被告转账付款40 000元加盟费,3月28日,原告向被告转账支付余下的9 400元加盟费,直至加盟费49 800元全部支付完毕,被告仍未将《合同书》给予原告。后原告要求被告交付《合同书》并提出解除此合同,被告仅仅退还了原告10 000元加盟费。2014年9月4日,原告再次到被告公司交涉,原告要求索取《合同书》一份,被告要求双方重新签订一份《合同书》,原告为了取得《合同书》,只能又签了一份。

现原告经多方面查证了解到,被告公司没有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资格,双方签订的合同也没有在商务部进行备案,被告在武汉地区也没有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不超过1年,被告也没有向原告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且被告提供的宣传资料及其网站上关于加盟的供货价格与实际不符。

争议焦点:解除合同,返还加盟费。

办案过程:

(1)办案思路:基本可以认定原告签订的合同实际为特许经营合同,符合特许经营的特征,属于知识产权案例,被告公司没有特许经营的资质,所以这个案例没有太大的风险。

(2)突发情况及应对:案件没有开庭,完全没有走程序,庭前便调解了,当事人原本交了49 800元,前期被告已经退还了10 000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总计38 000元。

(3)主要的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办案结果:调解被告退还当事人余款38 000元。合同被定性为特许经营合同,此案便问题不大了。此类案例办案相对容易,法律关系明确。(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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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此案在接案前便对合同的性质做了分析,考虑到名为代理,实为特许经营,只要

(资料来源:华律网,http://www.66law.cn/goodcase/3080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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