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营连锁
直营连锁是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总部采取纵深式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指挥。直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这是大型垄断商业资本通过吞并、兼并或独资、控股等途径,发展壮大自身实力和规模的一种形式。
直营连锁的主要特点: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总部。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集中统一表现在:所有成员企业必须是单一所有者,归一家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单个人所有;由总部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如人事、采购、计划、广告、会计和经营方针都集中统一;实行统一核算制度;各直营连锁店经理是雇员而不是所有者;各直营连锁店实行标准化经营管理。直营连锁的人员的组织形式是由总公司直接管理。
直营连锁的组织体系,一般分为3个层次:上层是公司总部,负责整体事业的组织系统;中层是负责若干个分店的区域性管理组织,负责专项业务,下层是分店或成员店,这样的组织形式具有统一资本、集中管理、分散销售的特点。
(二)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关系
通过表1-2,我们来对比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联系与区别。
表1-2 特许连锁与直营连锁的对比
由此可见,特许经营和直营连锁的区别在于:
(1)产权关系不同。特许经营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店都归同一资本所有,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这是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最本质的区别。特许经营总部由于利用他人的资金迅速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相比之下,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2)法律关系不同。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3)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4)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完全相同。直营连锁的范围一般限于商业和服务业,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得多,除商业、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外,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www.xing528.com)
(三)自由连锁
自由连锁经营是指在激烈的商业竞争环境中,企业之间为了共同利益结合而成的事业合作体,各成员是独立法人,具有较高的自主权,只是在部分业务范围内合作经营,以达到共享规模效益的目的。自由连锁就是企业的产品通过连锁店店铺销售的同时,有店铺,有广告,口碑式的宣传,同时为市场达到零距离、零库存、零风险,省去了中间的层层环节,成为有效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渗入的有效营销方式。
(四)特许经营与自由连锁的区别
(1)特许经营是总部和加盟店依照一对一的特许经营合同成立的,而自由连锁是加盟店自发、自愿共同结成的组织。
(2)特许经营的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存在纵向关系,各加盟店没有横向联系。自由连锁的加盟店之间则存在横向联系。
(3)自由连锁是由加盟店集资组成,所以加盟店可以得到由总部利润中作为战略性投资的、持续性的利润返还,而特许经营中没有这种总部对加盟店的利润返还机制。
(4)自由连锁成员店的经营自主权比特许经营加盟店多,相互联系更为松散。
(5)特许经营加盟店在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自由连锁店则可以自由退出。
(6)自由连锁总部一般是非营利性机构,不收或收取少量的会费。特许经营中则有特许经营费用和保证金等。
(7)特许经营体系通常依托于特许人开发的某些独特的产品、服务、经营方法、商号、商誉或者专利,自由连锁则没有这些特点。
特许经营职业道德与素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