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该行为,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合同纠纷则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从两者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合同欺诈与合同纠纷虽然都与合同有关,但是两者却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主要表现为:
第一,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签订合同只是为了达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这就是合同欺诈行为;如果当事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或主观原因而过高估计了自己的履行能力,虽经过努力但仍不见成效的行为,则按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在合同签订时和签订后,行为人具有履行能力,但却虚构事实或制造借口,故意不履行合同,以达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这就构成了合同欺诈;如果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工作失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则应按合同纠纷处理。
通过上面的阐述可知,合同欺诈在定性上是存在主观恶劣性,是一种违法行为。为了避免在工作中遭遇合同欺诈,我们来看下合同欺诈通常表现为哪些形式:
1.伪造合同
欺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法,凭空捏造或者虚构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这既可以是伪造合同,直接骗取他人财物,也可以是先伪造一份合同,并用此合同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骗取财物。
2.虚构主体
欺诈方伪造营业执照,虚构企业名称、资金、经营范围等,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骗取他人财物。
3.虚构担保
欺诈人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进而骗取对方的财物。
4.货物引诱
欺诈方利用一些单位或个人急需某种紧缺或畅销商品的心理,谎称能提供此类紧俏商品,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或预付款。采取该欺诈方法的当事人,一般会伪装成供货商。
5.谎称专利技术引诱
欺诈方虚构能带来高额利润的专利、高新技术,打着“包教包会”、包设备、包回收、包利润等幌子,引诱对方签订合同,从而连续骗取对方的技术转让费、培训费、设备费等费用。(www.xing528.com)
6.其他合同欺诈形式
其他常见的合同欺诈形式还有盗用、假冒名义(即假冒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业务负责人,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体与对方签订合同),以及虚假广告、信息引诱(即欺诈方先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骗取对方的中介费、立项费等财物)等,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提高识别合同欺诈的能力。
合同欺诈行为中的责任人通常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有些还要承担违法行政责任,甚至犯罪刑事责任。
相对来说,合同纠纷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
在实际工作中,合同纠纷主要表现为有效合同纠纷和无效合同纠纷。
无效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合同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因各自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发生的纠纷,合同无效责任应由何方承担,承担多少责任等。
有效合同纠纷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
关于合同纠纷的处理,主要有四种方式:
(1)协商,即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一般是最佳的处理方式。
(2)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或无法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即合同中若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总之,采购人员在工作中若是发现存在合同欺诈或合同纠纷,就要依法处理,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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