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财权不足的行政治理困境,省铁投代表省政府,与穗莞深城际铁路沿线的地方政府展开谈判,试图介入站点周边的土地开发。然而,地方政府依据成本高昂、部门间已有协议等理由,阻止省铁投分享红利。为扭转局面,省政府对省市权力关系进行了尺度上移,体现为三方面。
省铁投在与地方政府协商的过程中,暴露出基础资料局限、跨行业知识匮乏等弱点。因此,省政府对省级部门权力实施水平重组,将省铁投转化为强谈判水平的省级综合博弈体。一方面,组建了“广东省城际铁路综合土地开发工作组”。由副省长任组长,吸纳了干预土地开发的绝大多数省直部门,如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等。它们在省级信息平台、省级政策制定、省内规划审批等方面业务扎实,增强了谈判的权力牵制筹码。另一方面,为解决信息不对称,工作组开展了两轮土地开发信息调查。首轮调查聚焦土地信息梳理与潜在价值评估。第二轮调查的重点是土地所有权。通过摸透穗莞深城际铁路沿线的土地信息,并将信息与省铁投共享,强化了广东省的谈判主动权。
5.3.2 强制性地方事权上收
地方政府在认识到省级政府的战略意图后,一方面就土地开发模式与省政府斡旋,另一方面加快从农民手中购置土地、加紧储备站点周边土地、加速编制和报批相关规划。为此,省政府协同跨部门综合博弈体,对站点周边的发展权实施了强制上收。包括:①暂停土地开发,要求省住建厅和国土资源厅监督地方中止用地出让和项目报建;②统一站点规划,省住建厅组织编制的“珠三角城际火车站TOD综合发展规划”,制定了每个站点周边的土地开发指南,从区位、交通规划至详细建筑设计;③省级控规审查,指定住建厅为唯一机构,制定城际站点周边控制性详细规划;④补亏责任与成本比例挂钩,省政府出台《关于优化珠三角城际火车站周边土地综合开发机制的意见》,将穗莞深城际铁路建设及运营的补亏责任,下沉至土地开发过程中。要求按照省政府建设成本和地方政府征地拆迁成本的投入比例,分担全周期补亏金额。据此,省政府强制性回收地方事权,削弱了地方在城际站点土地开发上的控制能力。(www.xing528.com)
5.3.3 实施以收权导向的行政奖励
站点周边土地开发依赖建设用地指标,地方政府年度指标不足以支撑其规划愿景。省政府拥有对国家下发的年度新增用地指标的分配权。由此,广东省政府提出“省政府自带指标进驻合作区域,指标由国土资源厅单列解决”。在国家下发总指标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凡是不支持省市共享方案的地方政府,将得不到指标奖励,被迫面临成本上涨和回收周期延长的困境,从而,诱致地方政府上交部分土地开发权。由此,省政府在穗莞深城际铁路项目中实现了国家权力的尺度上移,最终促成省市协作的土地开发,化解了其面临的财权不足的行政治理困境。
由于实施了一系列尺度上移的区域政策,穗莞深城际铁路建设中出现了两类治理模式。一类以广州及深圳为代表,考虑到对自身城市土地开发自主权的迫切需求,两市政府从城市财政中,以现金拨付的形式弥补省政府的财政亏损,省政府则退出地方土地开发,形成包干治理结构;另一类以东莞等财政能力较弱的城市为代表,与广东省政府合作开发高铁站点周边土地,按一定比例分摊土地收益,形成协同治理结构。虽然两种治理模式差别较大,但无论是现金补偿或合作开发,省政府都实现了财权上收的目标[1],以保证穗莞深城际铁路的快速建设与顺利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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