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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合同的三个现实基础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城市合同”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合同,它并非由合作者站在平等的位置上协商并相互让步达成的。有研究指出,城市合同具有三方面的现实基础[12]。

城市合同的三个现实基础

法国“城市合同”治理模式有效地发挥了复合治理的优势,主要针对长久以来法国福利国家的模式所带来的经济衰退与就业率下降等问题[12]。“城市合同”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合同,它并非由合作者站在平等的位置上协商并相互让步达成的。它是由中央政府先制定一套总体目标,各个区域再将它们的发展策略与选择融入大框架之中[13]。早期的“城市合同”是为了推进第十个三年规划而制定的,强调多方合作,其中推行方包括法国中央政府、各地区政府、法国国家基金会(CAF)等,而参与方则更加广泛。有研究指出,城市合同具有三方面的现实基础[12]

2.1.1 经济实力和法律地位的强化

法国分权传统及早期实施的均衡化发展战略一方面强化了政府在法律体系中的合法定位;另一方面提升了大区的经济实力,确保合同过程中各方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合作性,因此也促成了法国区域治理中合作伙伴关系的形成。城市合同的四个主要合作方向是:保证共和国协约的稳定;加强社会和谐与稳固;实施多元主体参与的集体计划;与地方居民合作,建立新型民主关系[12]

2.1.2 统一领导机构保障有效协调(www.xing528.com)

城市合同由城市合同实施委员会统一领导,而城市合同实施委员会下设包括秘书处、经济建设与国际发展部、城市发展部、资源管理部、卫生管理部、水资源管理部、道路维护部等部门,对区域治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多方面的严密管理[12,14]

2.1.3 强大规范能力下的行为约束

通过城市合同将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当局有效联系起来,以提供资金、场地、政策优惠等,地方政府可以有效地约束非政府组织行为,使其服务于社会[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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