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严控蔓延,限制空间拓展方向与开发规模
除了提高地区整体吸引力外,绿带对城乡边缘带的影响还包括通过干涉抑制来塑造新的发展格局。这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对地域空间的严格管控;二是通过与多方利益群体博弈,调控城乡边缘带地区的发展动力与方向。
严控城市蔓延作为绿带政策主要初衷之一,对城乡边缘带地区空间拓展的方向与开发规模的限制是刚性与持久的。一方面,1938年的《绿带法案》直接以法律条文的形式限定伦敦地区的城市建设扩张,成为依托绿带政策抑制城市蔓延的重要法律依据。而1955年《规划政策指引报告》中的绿带政策更明确指出要防止邻近乡镇合并,通过隔离的方式阻断城乡连接,通过对绿带边界宽度进行审查实现城乡边缘带发展方向与框架的可识别与可预见。相关数据显示,1997—2000年全英格兰绿带中年均新增开发建设用地约10 km2,城乡边缘带强烈的发展申诉仅有不到1/3进入受理程序[3]。说明尽管绿带政策经历了数十年的调整与磨合,其对城乡边缘带地区的开发建设限制仍然强而有力。另一方面,绿带对城乡边缘带的空间形态、空间发展时序、开发强度的限定均起着关键作用。其较为刚性的法规内容、复杂的修订程序、长时间的调整周期均决定了城乡边缘带内部有限土地的使用方式、市场资本和基础优势。2004年英国颁布的《规划政策声明7: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强调绿带在开发中要优先其中的棕地再利用,这一紧凑集约的发展理念进一步限定了城乡边缘带土地开发的路径与模式[27]。
3.2.2 政府干预与政策介入影响地区发展动力与方向(www.xing528.com)
以绿带为空间载体的博弈是不同的政府干预手段、发展与保护政策协调落地与妥协重组的过程,对城乡边缘带的发展方向和动力产生直接影响[28]。与绿带毗邻的城乡边缘带,在不同区位条件与制度环境下获得的发展动力迥异。经济衰退或城乡边缘带某片区缺乏足够经济支撑时,地方规划管理机构往往试图通过调整绿带边界来释放增长空间[29],通过非正规经济与差异化的土地价值避免长期发展惯性下的停滞乃至衰败。对于某些城乡边缘带地区,绿带政策使其长期背负沉重的公共利益责任,从而引发功能空间破碎化、规模效应惰性和动力失灵等问题。由于土地所有权与开发权在多个空间层面的错位,城乡边缘带的地方机构与中央政府、国家议会往往在地区发展上处在矛盾对立的立场,地方政府能在多大程度上介入开发成为引导地区发展的核心。而部分地方政府可能面临较大的发展诉求或压力,过度发展导致的地区私密性下降、干扰与环境污染上升、土地开发投机与炒作等成为政府干预与政策介入的主要出发点,如依托绿带的空间边界实现填充式开发(infilled development),以达到抵制增长的目的。
此外,近年来第三方组织(私人土地所有者、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在英国城乡边缘带绿带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突出的角色,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和多渠道的沟通方式是该地区及其邻近绿带发展的重要支撑[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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