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4月,英国下议院颁布《绿带通告》(Circular No.42/55),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绿带规划,要求地方政府考虑正式设立绿带,而且地方的绿带界限需要获得中央政府批准。该政策的目标是牵制较大的已建成地区的发展,阻止邻接城镇的合并相连,保护城镇的特殊肌理及特色[17]。此时,绿带的基本作用还是塑造城市形态,政府部门认为绿带不能引入游憩功能[17]。然而在实际的土地利用中,包括游憩在内的其他功能的比例正在悄然增加。数据显示,1960—1978年,用于非正式游憩功能的大都市绿带(Metropolitan Green Belt,MGB)的比例从3.9%上升到9%[18]。同时,1978年对伦敦周边绿带的调查也揭示出绿带中的非正式游憩点相较于1971年不论是大小还是数量都显著增加[19]。
1977年,英国乡村审查委员会(Commission for Rural Communities,CRC)关注城市边缘区的发展,认为该区域土地利用的改善可以带来更多社会价值,提升视觉环境。CRC指出城市边缘区需要游憩设施和投资,1974年,CRC针对城市边缘区批准了游憩计划。1948年,环境部门发行了《运动和娱乐白皮书》(White Paper of Sport and Recreation),进一步确认了休闲的价值。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适宜开发的土地获得许可越来越难。有研究表明,在经济衰退时,为了推动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地方规划部门调整绿带边界,用以释放土地发展经济,绿带的功能更趋于多元[20]。1988年的《绿带指引》提出绿带功能包括:①抑制城市中心区的蔓延;②阻止邻近的城镇融合;③避免乡村被进一步侵占;④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的小城镇特色;⑤帮助城市再生,鼓励重新利用废弃地和其他城市用地。绿带地区可以进行部分开发,但应避免不适宜的开发形式[21]。2011年《国家规划政策框架草案》(National Planning and Policy Framework)则提出保证绿带的永久开放性,防止城市蔓延,并为市民提供开敞空间。
目前,由于各方主体不同,对绿带设定的发展目标也不一致,绿带政策实施难达共识(表1)。这也要求在绿带政策严格的条款下,具有一定的发展自由度[15],在限制城市地区扩张的同时,为城乡边缘带保留舒适的自然环境和休闲空间,促进乡村地区发展。(www.xing528.com)
表1 不同利益主体及相应目标一览表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参考文献[15]整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