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政治学在理论发展演变过程中充分吸收了政治经济学、政治地理学、城市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并融入了“精英主义”“多元主义”“发展主义”等,通过对城市中不同政治力量的权力博弈的抽象化,对具有一定时代背景的社会问题作出了解释,成为社会科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理论。
而“城市政体”与“城市增长联盟”是城市政治学在不同历史时期演化出来的重要政治概念。“城市增长联盟”又称“城市增长机器”。1970年代,保罗·彼得森(Paul Peterson)等政治经济学者以城市政商关系为切入点,用权力关系来反映城市权力结构,进而投影到城市社会现象。城市增长联盟理论以土地的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为理论基础,其提出的基本假设是:政商联盟是为了追求土地交换价值的最大化,而普通市民则追求土地的使用价值。在对资本积累和经济发展的内在追求下,若要提升土地的交换价值,则需要在土地上创造便利条件,即提供较高的土地价值,进而吸引投资商的目光与进行资本的积聚。除了政府会与商业资本组成联盟外,在城市不同企业之间也会组成各种各样的城市联盟,这些城市联盟是由于社会再生产引发的地方依赖形成的,他们游说政府,力图让政府作出有利于自身的公共政策选择,以促进地方的经济发展。[5]
学者黄徐强将“城市增长联盟”界定为“政商联盟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制定公共政策”。由此可见,“城市增长联盟”是城市利益单一化的产物,城市的利益被界定为经济的增长、城市的发展与资本的积累。而在此基础上,城市增长的结果是否是单一的,各利益群体是否如预期般相互妥协,也是颇有争议的理论论题。[6](www.xing528.com)
“城市政体”的概念产生于“城市增长联盟”之后,在理论内涵上有了重大的发展,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城市政体”将多元主义引入了“城市增长联盟”理论。通过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城市在不同政体的运作下,可以实现截然不同的城市利益,而并非仅仅是城市增长、资本积累。通过后文分析可以看出,在“城市政体”的运行下,城市可能实现维持统治现状、保护少部分利益群体利益、城市更新与恢复、维护城市公平与公共利益、城市稳定运行与经济增长等多种目的。[3]由此可见,“城市政体”与“城市增长联盟”的区别在于前者将多元主义思想引入后者,进而使得城市发展的目的不再单一,城市不同联盟的利益与目标也不再单一。同时,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促进了“城市政体”的更新,进一步提升了城市政治学的理论解释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