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学者尚未建立制度空间一体化与多层级治理的内在联系。但是,在多层级治理模式的中国化进程方面已有若干学者做出重要贡献。
杨春(2005)以香港—珠三角地区为例系统勾勒出跨界区域(cross-border)的多层级治理的基本轮廓,概括为“中央政府,广东省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各地级市政府与县级市政府”[12]。张赞贤(Cheung,2015)以协作型治理政体为框架,认为现有的制度安排有效推动广东省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之间的有效协作[12]。除了对多层级治理形成与否的判断与描述,另有一批学者聚焦于本土化多层级治理的理论基础。李志刚等(2014)针对国家尺度重构理论,以珠三角基础设施建设为例,将尺度重构理论中国化,在尺度上推与尺度下移的基础上,认为国家空间在中国发生了政府化(statization)与去政府化(destatization)的过程,即将政府与市场的横向治理关系引入尺度重构理论,命名为“左移”与“右移”,是尺度重构理论在中国的重要发展[22]。徐江与叶嘉安(2013)以广珠铁路为案例,将多层级治理涉及的关系维度定义为“国家部委的政治互动,多尺度的科层关系,跨市联动与政府市场关系”。考虑到广珠城际铁路的省部合作模式的特殊性,国家部委层面的政府互动在城市群治理结构中并不常见[14]。如林雄斌等(2016)以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为例,指出省部合作模式的特殊性,其他线路形成以省市合作为主体的多层级治理模式[9]。部分学者研究侧重城市群治理结构的制度工具视角,如跨市协议[14]、地方官员的调查访问制度[12]、区域战略性规划[23]等。将多层级治理模式逐步运用于中国的语境,并展开大量实证研究,检验其在不同地域的适用性。然而目前尚未构建一个多维度综合的多层级治理评估框架,理论有待发展完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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