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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中国政治经济变迁: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的相伴相生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政治经济经历了从改革前的“高度中心化”到“去中心化-再中心化”并存的转变,表现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及市场与社会的权力下放与回收的过程[18,31]。然而“去中心化”并非意味着中央政府这一权力尺度的消解。为维持其治理权威,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重塑权力,有显著的“再中心化”特征。“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是相伴相生的过程。

改革开放后中国政治经济变迁: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的相伴相生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政治经济经历了从改革前的“高度中心化”到“去中心化-再中心化”并存的转变,表现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及市场与社会的权力下放与回收的过程[18,31]。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国家治理的恒久主题。改革开放使得中央与地方关系发生重大转变。改革开放前中央财政赤字紧缩,国民经济的颓势亟待扭转[32],经济全球化作为主流趋势,为中国摆脱计划经济的尾大不掉、资源浪费及效率低下等发展危机提供了重要契机。中央政府采取一系列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打破高度集中的体制桎梏,积极向地方政府及市场与社会“放权让利”[32]。在“去中心化”过程中,各级政府获得大量行政事权,包含财政、金融、项目审批和企业管理[33],中央与地方的权力结构发生本质转变。地方获得相对自由的经济发展空间,为外来企业在土地使用、税收、基础设施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34]

然而“去中心化”并非意味着中央政府这一权力尺度的消解。为维持其治理权威,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重塑权力,有显著的“再中心化”特征。一项权力的下放,必然伴随着后续的调适政策。如1988年土地管理改革,包括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地方政府获得土地管理权,但同时受到垂直架构的土地部门监督管理;第二阶段是中央采用土地审批介入地方土地管理体系;第三阶段则通过自上而下的干部任免以“再中心化”实现权力监督[35]。此外,部分“权力下放”性政策也带有权力“再中心化”的特征,如近年来推行的国家级新区政策。一方面,中央通过营造新的空间尺度和下放部分权力,推动地方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这些新区作为权力“飞地”引导国家权力向地方渗透并介入地方发展,强化了中央的治理权威与对地方的控制[36]。(www.xing528.com)

“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是相伴相生的过程。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中央政府通过“去中心化”的权力尺度下移使地方政府获得部分发展事权和政策优惠。同时,中央政府也构建“晋升锦标赛”[37]来刺激地方政府积极发展经济,并引发城市间对资本、劳动力、资源及政策优惠的有序或无序争夺。为此,中央政府制定了相关管制政策,既规制企业型政府引致的城市间无序竞争,也再塑中央政府在资源分配中的主导地位。权力的尺度框架是以中央政府为主导的,即一系列“体制回归”,权力在“条(部门)”与“块(行政区)”间的调配由中央政府统筹安排[38]。因此,“去中心化—再中心化”的权力尺度重构背后隐含着中央政府对“经济发展”和“治理权威”的双重诉求,决定了“去中心化-再中心化”持续动态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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