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关系协调——包含纵向和横向协调两层。政府间横向关系的发展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55],也逐渐成为城市群政府间关系的研究重点,政府间关系协调一般通过设置区域机构和制度协调机制来进行。谢庆奎指出政府间关系包括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部门之间的关系,并进行了基础性系统分析[56];陈瑞莲深入地探讨了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珠江三角洲的政府公共管理模式[57]。如在长株潭城市群建设管理过程中,长株潭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扮演“大区域政府”的角色,对长株潭各项事务起到了统筹治理、监督协调的重要作用。
区划调整与尺度重构——对于城市群府际协调的“区划调整”手段,毛蒋兴[58]、张京祥[59]等学者以珠三角、长三角为考察对象,剖析了经济区、行政区、区域体制问题。张京祥从“尺度重构”的视角对国家区域调控手段、行政区划调整进行剖析,指出区划调整的刚性尺度重构和国家战略区域规划的柔性尺度重构对区域治理产生影响[60]。(www.xing528.com)
区域规划、政策——我国区域规划从理论到实践成果丰硕,研究大多从城镇体系、政府协作、资源空间配置角度出发,以“自上而下、注重体系结构”等“单中心”思想为主,逐渐注重多元参与的治理手段。顾朝林对城市群、城镇体系、区域规划方法进行了系统探讨[61],崔功豪等对区域及城市群理论基础、分析方法、规划协调手段等进行了系统梳理[62],周一星、陆大道、宁越敏[63-65]等大批地理学、城市规划学者推动了区域规划政策的发展。如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等规划政策被相继编制出来,提出了组织协调方式、机构设置、发展路径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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