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大都市区区域治理模式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单中心模式、多中心模式(公共选择主义)以及新区域主义模式三种(图1),对不同区域治理模式实现路径的研究亦十分广泛(图2)。迄今为止,尚未就何种模式更为有效达成共识。部分学者倡导单中心模式,将区划调整和制度性合并作为核心要义。如维克多·琼斯通过研究芝加哥等大都市区,认为其区域治理核心是建立庞大自治政府,重点应推动市县合并、重组及建立联邦政府[23]。肯尼斯(Kenneth Newton)也强调建立区域大规模政府的必要性,并指出其路径领域应集中在协调整合公共服务、执行战略功能等方面[24]。部分学者倡导多中心模式,认为地方自治更为关键。如查尔斯·蒂伯特认为只有在区域内发挥政府的多中心特性——即有限的政治融合,才能有效地解决外部经济和非经济问题[25],而倡导推动超社区改造、坚持多中心主义是促使该模式实现的重要手段[26];还有部分学者认为前两者虽具备理论可行性,但均无法形成有效实践[27],进而更加奉行新区域主义模式,推崇强调多层治理、多重参与、多方价值。多琳·梅西、阿迈、库克[28-30]等多位学者均是该模式的坚定支持者。罗纳德指出,大都市区多中心模式的形成应以公民社会治理结构为基础,尤其应强调多方利益的协同融合[31]。欧盟发展协会(EURADA)基于新区域主义构建形成了协调内源性和外源性经济发展,以“经济支撑、人力资源、区域吸引力”为核心关注领域的机制路径[32]。此外,阿尔伯特大学城市区域中心在研究了欧美12个城市群区域治理案例后,指出大都市区区域治理可能并不存在“最佳路径”,实现上述任一模式均需要充分考虑当地文化背景下的公私关系、动机和价值体系,促进利益相关者共同讨论并形成谈判十分重要[33]。
图1 三种主要区域治理理论之间的关系
(资料来源:根据吴端坚的《新区域主义兴起与区域治理范式转变》的插图补充修改)(www.xing528.com)
图2 国外关于大都市区治理路径的探讨分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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