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审批流程为,商务部直接接收省部级单位报送的材料,除具有省部级规格的企业集团直接报送外,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报送材料。2010年3月6日以后,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运行环境有所改变,改变的主要特征是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的从业经验。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向审批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www.xing528.com)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如果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已超过1000万美元,企业名称可以不受地域限制。
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批流程为,商务部直接接收省部级单位报送的材料,除具有省部级规格的企业集团直接报送外,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报送材料。为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有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需要省级租赁行业协会推荐后才受理企业申请。
2010年3月6日以后,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运行环境有所改变,改变的主要特征是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改变的依据为商资函[2009]8号文《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审批权限的通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