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所规定的条款进行的。下面将根据该会计准则进行解读。
1.有关术语解释
(1)租赁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2)租赁开始日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进行承诺中的较早者。
(3)租赁期
租赁期是指租赁合同规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
(4)最低租赁付款额
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5)或有租金
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租金。
(6)履约成本
履约成本是指在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7)最低租赁收款额
最低租赁收款额是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8)资产余值
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余值。
(9)担保余值
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担保余值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10)未担保余值
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
2.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
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为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这两者中的较低者。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就是最低付款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等于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减去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租入资产价值中包括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www.xing528.com)
(2)折现率的确定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需要知道折现率。折现率的确定有三种方式:
1)如果能够取得出租人内含利率的,应当首先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
2)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的第二选择。
3)如果按以上两点都无法获得折现率,则应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3)租赁内含利率的确定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4)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处理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该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5)租赁资产折旧
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6)或有租金的处理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未实现融资收益的确定
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为担保余额。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2)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的处理
为实现融资租赁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3)未担保余值的处理
出租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合。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做调整。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将由此而引起的租赁投资净值的减少,计入当期损益;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租赁投资净额是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
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4)或有租金的处理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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