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首先了解事情的真相
《塔木德》说:“罪证不足莫先定罪。”下面一个发生在美国阿拉斯加的故事,对这句话进行了生动的诠释。
有一对年轻的夫妇,妻子因为难产死去了,孩子倒是活了下来。男人一个人既工作又照顾孩子,实在忙不过来,但一时又找不到合适的保姆来照看孩子,于是他训练了一条狗,这条狗既听话又聪明,可以帮他照看孩子。
有一天,男人要外出,像往日一样让狗照看孩子。他去了离家很远的地方,所以当晚没有赶回家。第二天一大早,他急忙往家里赶,狗听到主人的声音,摇着尾巴出来迎接,他发现狗满口是血,打开房门一看,屋里也到处是血,孩子居然不在床上……他全身的血一下子涌到头上,心想一定是狗兽性大发,把孩子吃掉了。他盛怒之下,拿起刀来把狗杀死了。
就在他悲愤交加的时候,突然听到孩子的声音,只见孩子从床下爬了出来,男人感到很奇怪,他再仔细看了看狗的尸体,这才发现狗后腿上有一大块肉没有了,而屋门的后面还有一只狼的尸体。原来,是狗救了小主人,却被主人误杀了。
我们也常常如此对待我们的同类,遇事先不分青红皂白地大发雷霆,可是,当我们了解了事情的真相后,才发现自己的行为并不适当。
人和人的基本权益都是平等的。犹太史上有一部著名的神学和法学著作,名为《密西拿》,是成文体法《托拉》之外的《口传法规》的标准部分。《口传法规》紧密结合《圣经》戒律,借助于个别案例,来考察人们的行为。这些案例都围绕着一个问题:一个想在各方面都符合《托拉》精神和规定的人,必须做什么和不准做什么。以后,《密西拿》和《革马拉》(律法释义汇编)一起组成《塔木德》。
在这本蕴藏着犹太民族丰富的道德智慧的巨著中,有这样两则典型案例。
第一则案例是:(www.xing528.com)
有一个人来找拉瓦拉比,请教他一个问题:“市长要我去谋杀一个人,我要是不去,市长就会派人来杀了我。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拉瓦拉比回答说:“宁可让他杀掉你,也不要犯谋杀罪。你为什么认为你的血就比他的红呢?”
第二则案例是:
有两个人外出旅行,走进了荒无人烟的大沙漠。此时,两个人只有一个人有一点水,这点水如果两个人喝,则两个人都终将渴死在沙漠里;如果一个人喝,则此人就可以活着走出沙漠。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本·派图拉比教导说:“拥有水的人应喝以活命。”
按照犹太人的观点,拉比对这两个案例之所以得出这样两个结论,是因为分别基于如下两条原则:人不应视自己的生命价值高于他人;一个人自己的生命价值绝不低于他人。
因此,一个人没有权利把自己不愿意要的东西(死亡)强加于他人(谋杀他),但一个人也不应该把一般人都不要的东西(死亡)强加给自己(渴死)。而当双方都面临着人类所不要的东西而又必须由其中一方承受下来(哪怕纯属被动地)的时候,就让每个人自己拥有的客观条件来决定,而不作人为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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