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及失效时间

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及失效时间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刑法对人的效力刑法对我国公民的效力。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刑法的失效时间一般也有两种方式:一是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我国刑法是1997年3月14日由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修订通过,1997年10月1日生效的。

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及失效时间

13.1.3 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1.刑法的地域效力

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指的是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中国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的地层;领水,即内水和领海及其以下的地层;领空,即领陆、领水之上的空间。

《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这里说的船舶或者航空器,既可以是军用的,也可以是民用的;既指在航行途中,也指在停泊状态;既指在公海或公海的上空,也指在别国的领域内;只要是在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我国均有刑事管辖权。

《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包括三种情况:犯罪行为与结果都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内;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内,而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外;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外,而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内。

此外,根据我国承认的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及其外交人员不受驻在国司法管辖而受本国的司法管辖。因此,在我国驻外大使馆或公使馆、领事馆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www.xing528.com)

2.刑法对人的效力

刑法对我国公民的效力。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也就是说,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如果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则不论其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是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都适用我国刑法。此外,《刑法》还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按照《刑法》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刑法所说的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人。刑法所说的特别规定,主要是指根据国际条约和惯例,各国之间在外交上的一种对等安排。《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同时,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刑法》第9条还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刑法的生效时间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从刑法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刑法公布后经过法律规定的一段时间再生效。刑法的失效时间一般也有两种方式:一是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二是自然失效,即由于新法施行后代替了同类内容的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也就自行失效。我国刑法是1997年3月14日由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修订通过,1997年10月1日生效的。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新的刑事法律制定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该法律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对1949年10月1日成立至1979年新刑法施行以前的时间内发生的行为,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按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而新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刑法没有溯及力;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而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该行为未经人民法院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新刑法,即刑法有溯及力;如果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并且依照新刑法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新刑法不具有溯及力;如果当时的法律处罚比新刑法重,则适用新刑法,即刑法具有溯及力处理:在新刑法实施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