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3 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已成立的合同要产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约定的权利义务,必须具备法定的生效要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依法订立的合同,自订立时生效。依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自手续齐备时生效。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有效。
2.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www.xing528.com)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违反法律的规定,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合同。因下列事由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以及乘人之危而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无效的合同以及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应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一定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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