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权利人得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后,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但义务人自愿继续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仍然有效。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由于发生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或一方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12.3.4 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时效制度。当权利人得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后,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超过法定期限以后再提出请求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即权利人的胜诉权归于消灭,义务人可以不再履行义务。但义务人自愿继续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仍然有效。
2.诉讼时效的种类(www.xing528.com)
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类。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分为两类: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短期诉讼时效期为1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四种性质的案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特别规定的时效期限,如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贸易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为4年。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由于发生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或一方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当事人便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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