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2 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行使国家立法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根据《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且年满45周岁的我国公民,可以当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家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主席的职权包括: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等政府领导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外交权等。
3.国务院
国务院是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每届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的职权包括: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权;行政措施的规定权;提出议案权;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及监督权;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权和管理权等。
4.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是我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央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副主席和委员由主席提名、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央军委每届任期5年,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www.xing528.com)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我国《宪法》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决定重大的地方性事务;选举和罢免本级国家机关的负责人;行使对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等。
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权包括:保证宪法、法律等的遵守和执行;选举本级人大代表,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科文卫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对“一府两院”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任免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它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也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它的每届任期与本级人大任期相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权包括:执行本级权力机关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以及其他行政性规范;管理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行政工作;依法保护和保障公民各方面的权利;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并监督其下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任免、考核、奖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它们是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根据《宪法》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包括: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如果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和命令不适合本地情况,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可以变通或者停止执行;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管理地方财政;自主地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的经济建设事业和教科文卫事业;可以依法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等。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它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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