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1 国家机构概述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国家机构的本质取决于国家的本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我国的国家机构必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力工具。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活动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宪法的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精神,正确地解决了国家机构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相互关系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既民主又统一,有力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了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步伐。
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我国国家机构是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建立起来的。它们的组织活动必须执行宪法和法律,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依法办事、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宪法和法律,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要负法律责任。(www.xing528.com)
3.责任制原则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要对人民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要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下级机关要对上级机关负责,地方机关要对中央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内部也有各自的责任制,或实行集体责任制(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实行首长负责制(如国务院及所属各部委办)。
4.精简和效率的原则
精简和效率两者是统一的、相互促进的,只有精简才能提高效率,而提高效率又能进一步促进精简。精简机构、提高效率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要求,必须积极稳妥地进行,特别是政府的职能要加快转变,以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
5.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唯一宗旨。我国宪法将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规定为国家机构组织活动的重要原则和根本宗旨。根据《宪法》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必须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按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办事,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为政清廉,努力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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