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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多民族国家的共同建设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多民族国家。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多民族国家的共同建设

9.2.4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多民族国家。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该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www.xing528.com)

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它体现了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实行这一制度不仅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而且有利于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结合起来,采取适合各民族地区特点的方式和步骤走社会主义道路,从而促进少数民族的进步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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