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的表现形式。人民民主专政中的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两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内容包括:强调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农民始终是工人阶级可靠的同盟军,工农联盟表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充分的民主性和广泛的代表性;强调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辩证统一,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而对敌人实行专政又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www.xing528.com)
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重要保障。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这个统一战线具体包括两个范围的联盟:一是由我国大陆范围内,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组成的,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政治基础的联盟;二是广泛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联盟。目前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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