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2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社会主义国家是迄今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国家,理应成为法治国家。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经历了一个简单的发展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和国家日益深刻地认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确立了法制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这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历史性转变,是我国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需要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艰苦地努力。具体讲,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和对立法的研究,完善立法制度和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巩固。
提高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水平。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工人阶级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要求中国共产党切实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www.xing528.com)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反腐倡廉,努力建设高效、协调、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健全、完善司法体制与制度。推进司法改革,完善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正的和独立的司法体制。
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和社会监督体系的功能。
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既立足中国实践,又充分体现时代精神;既继承中国优秀的法律传统,又吸收外来有益的法律文化。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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