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法治与依法治国
1.法治的含义
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其内涵丰富多彩,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法治是一种民主基础上的制度模式;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法治体现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法律精神;法治还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
法制与法治。法制是国家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法制与法治是紧密联系的,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两者在含义上存在很大区别:第一,法制偏重于法律的形式化,法治关注法律的有效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第二,法制是与国家政权相伴而生,法治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法治比法制有更深一层和更高一层的内涵。(www.xing528.com)
法治与人治。法治和人治是两种不同的治国原则和方略。人治一般是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主张因人而异,对人的行为作具体指引,推崇个人权威;而法治一般同民主政治相联系,强调统治者通过法律来治理,提倡一般性规则的作用,树立法律的权威。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已经证明,法治优于人治,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所以我们要实行法治,要依法治国,不搞人治。
2.依法治国
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作了全面、系统和明确的阐述: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具体来说,依法治国应该包括以下含义: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理所当然的是治理国家的主体;依法治国的对象,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必须严格按照体现人民意志、集中群众智慧和反映客观规律的宪法和法律来进行;依法治国的目标,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杜绝以言废法、以权凌法、因人改制的现象;依法治国的方式,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治理国家,确保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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