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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产生、发展和类型——社会主义法的最高地位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代中国的法律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共产主义社会没有阶级,也没有法律,所以,社会主义法是法的最高类型。

法律的产生、发展和类型——社会主义法的最高地位

8.1.4 法律的产生、发展和类型

关于法律的产生和发展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产品几乎没有剩余,人的力量非常渺小,为了生存,人们只能集体劳动,生产资料公有,劳动产品平均分配,彼此之间处于一种原始的平等、互助的关系。这个时候,主要是通过人们长期自觉形成的行为模式、风俗习惯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例如:严禁氏族内通婚、相互帮助、实行血族复仇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有了剩余,出现了私有制,社会逐渐分裂为奴隶与奴隶主、贵族与贫民,出现了阶级剥削,它们之间利益冲突不可调和,原来的习惯也不能调整它们之间的关系了,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它的统治地位,把自己的意志制定为法,将被统治阶级的活动束缚在一定的范围内,并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关系,及统治者与同盟者的关系。于是法产生了。(www.xing528.com)

由于生产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人类社会先后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与此相应,人类社会也先后存在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即奴隶制法律(比如,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封建制法律(比如,中国明朝的《大明律》、清朝的《大清律例》等)、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当代中国的法律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

由于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伴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因此,阶级、国家消灭后,法也就消失。共产主义社会没有阶级,也没有法律,所以,社会主义法是法的最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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