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 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1.法律的本质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的行为规范。法律与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社会礼仪和职业规范等社会规范一样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但法律又不同于这些规范,其区别与这些规范的首要之处就是,法律是由国家创制的。国家创制法律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二是认可。“制定”,指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由国家机关在相应的职权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法律程序)创制含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指成文法),如宪法、各部门法律、法规等。“制定”又包括新制定、补充、修改、废止等。“认可”,指某些行为规范以非“法律条文”的形式(比如,社会风俗等)已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并且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起着一定的规范作用,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确认,使其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的这种国家强制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家对违法行为予以否定和制裁;另一方面,国家对合法行为予以肯定和保护。法律之所以要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法不能始终为人们自愿地遵守,需要通过国家强制力强迫遵守。其二,法不能自行实施,需要国家专门机关予以适用。法律是普遍的、一般的规范,而要由抽象的、原则的规定到具体的、切实的运用,就不能离开国家的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法官、检察官),正如列宁同志所说:“如果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反应的不是所有社会成员的需要和意志,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创制的。也就是说,在阶级社会里,法律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命题又包含两层意思: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个别统治者的个人意志,也不是统治阶级内部每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统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的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共同意志。所以,统治阶级不仅使用国家强制力等迫使被统治阶级服从和遵守法律,而且也要求统治阶级内部的每一个成员也要遵守法律,统治阶级内部成员有违法犯罪行为也要受到惩罚和制裁,这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又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到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www.xing528.com)
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包括物质生产方式、地理环境、人口状况、宗教、政治观念和风俗习惯等。其中物质生活方式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性质和内容的法律,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产阶级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关系不一样,因此产生了相应的四种不同性质的法律。比如,在视奴隶为“会说话的工具”的奴隶社会就不会制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法》;在歧视妇女的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同样也绝不会创制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制约着法律的发展。比如,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奴隶社会,不会有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在大工业时代之前的社会,不会制定有关自然环境保护的环境保护法。
2.法律的特征
法律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严谨性等特点。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表现在法律规范方面时,通常是由行为标准和行为相应的法律后果两部分组成的。一是规定了人们可以做什么(允许人们这样行为),应该做什么(要求人们必须这样行为),不应该做什么(禁止人们这样行为)。二是规定了各种行为相应的法律后果,即违背了有关规定如何处理。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这样严格的模式。法律的概括性是指法律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法律规范的严谨性是法律不同于其他规范的一个重要特征。法律具有特殊的逻辑构成。构成一个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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