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 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
社会公德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最起码、最简单的行为准则,是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是适应社会和人的需要而产生的。它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具有特殊且广泛的社会作用。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遵守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任何一个社会成员,只要活动于同一个日常公共生活场所,这个场所虽然不能改变他们原来的社会地位、职业及影响,但他们相互关系的身份都要受到该场所的性质的影响。在同一个场所中,原来不同身份的人都具有由场所性质所赋予的共同身份,都必须遵守该场所最一般的、起码的行为规范,即社会公德的基本规范。社会公德是维护公共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定环境、维护现实社会生活的最低准则,是人们现实社会生活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在现阶段,我们社会的公共场所还不时有种种破坏公共秩序的捣乱行为和种种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发生,这需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遵守社会公德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
遵守社会公德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社会公德发挥着维护现实的稳定、公道、扬善惩恶的功能,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起着强大的舆论监督作用和精神感召作用。社会公德的这种作用体现在:一方面肯定、维护和促进一切有利于或有助于社会和个人生存、发展和完善的思想和行为;另一方面否定、抑制和阻止一切有碍于或有害于社会和个人生存、发展和完善的思想和行为。这主要是通过社会公德的规范方式来促进社会和个人弃恶扬善,扶正祛邪,从而指导人们的思想和行为,非强制性地调节和规范着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言论和行动,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秩序,有效地为满足社会与社会成员的需要服务。(www.xing528.com)
社会公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程度的“窗口”。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的基石和支柱之一,社会公德对社会道德风尚的影响稳定而深刻、广泛而持久。社会道德又是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从人们实践社会公德的自觉程度和普及程度,可以看出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状况。因此,如果社会公德遭到了践踏和破坏,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就可能会瓦解,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也将被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就不可能真正搞好。社会的精神文明当然包括多方面的内容,但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社会的道德风尚通常是衡量一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整个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一种反映和体现。因为,一个地区和一个国家的精神面貌总是先从社会风尚中表现出来。例如,人们在日常公共场所活动,没有同事、熟人的监督,而绝大多数人的行为符合社会公德的要求,对少数违反社会公德的人的行为,有人敢于规劝和制止,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迫使这些人的行为规范化,这就是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社会风气正、社会风尚好的重要标志。
总之,在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础,是现代社会必须高扬的基本道德。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增强社会公德意识,自觉地以社会责任感考虑自己的行动,遵循体现社会群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公共规范。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阶级斗争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维护公共秩序还需要附之以先行政而后法律的手段,只有在消灭了阶级矛盾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列宁所说的人们自觉地遵守这些规则,“而不需要暴力,不需要强制,不需要服从,不需要所谓国家这种实行强制的特殊机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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