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文革”期间的对外经援
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外经济技术援助一直是我国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内容。1964年周恩来总理访问非洲时,宣布了中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的几项原则,主要内容是:①中国政府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外提供援助;②中国政府在提供外援时,严格尊重受援国的主权,不附带任何条件,不要求任何特权;③中国提供的无息或低息贷款,受援国还款有困难时,中国政府将允许延期偿还,尽量减轻受援国的负担;④中国提供外援的目的,是帮助受援国走上自力更生、独立发展的道路;⑤中国帮助受援国建设的项目,力求投资少,收效快,使受援国政府增加收入,增加积累;⑥中国政府提供的外援是自己能生产的,质量最好的物资和设备,以国际市场价格计价;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保证退换;⑦中国提供的技术援助,保证使受援国人员掌握;⑧中国专家在受援国不享受任何特殊待遇。这八项原则始终是中国对外援助工作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所体现的是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精神。
中国对外援助的方法,一般是以双方政府会谈签订的援助协议为法津依据。在协议中规定:中国向受援国提供的贷款,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援助;提供贷款的数额、用途、使用期限、偿还期及偿还办法等。从方式上看,中国对外援助主要有4种,即成套项目援助、技术援助、物资援助及现汇援助。其中,成套设备援助为最主要方式。这4种方式,在50年代和60年代,都使用过,只不过在使用时,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情况,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一般来说,对人民民主国家多运用无偿援助,并以物资援助和现汇援助较多,如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越南民主共和国和阿尔巴尼亚等国;对非洲等第三世界国家则以成套设备和技术援助为主,如坦桑尼亚等国。对外援助的金额,在“一五”、“二五”期间,一般只占国家财政支出的1%多一点,就当时国家对外支付的能力来说,还是可以承受的。对受援国来说,也解决了一定的困难,效果是比较好的。
但是,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国内政治局势始终处于动荡不定之中,经济发展受到很大影响,国家财力日感困难。但为了支持第三世界国家的民族解放斗争,还是对一些国家提供了一定的无偿或有偿的援助。如1967年中国对外援助支出额为19.94亿元,占当年国家财政支出的4.5%。1968年对外援助的实际交付额为22.4亿元。1969年的外援项目急剧增加,中国为支持巴基斯坦人民的解放斗争,为帮助坦桑尼亚、赞比亚修造坦—赞铁路,为支持越南反美斗争,分别向这些国家提供了巨额无息贷款,使这一年新增的援外协定总额达到9.43亿元。1969年的对外援助实际支付额为20.1亿元,占当年国家财政支出的3.8%。
进入70年代后,为支持第三世界各国人民的反殖反霸、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中国依然实行庞大的援外计划。1970年,中国同朝鲜签订的援助协定有8月和10月两次,分别为6亿元无偿军事援助和7.14亿元的无息贷款。同时,中国还与第三世界其他国家签订了大量经济和军事援助协定,使这一年援助总额猛增为53.68亿元,其中无偿援助为24.34亿元,占援外总额的45%强。这一年新承诺的经济援助额约为前14年对第三世界国家经济援助累计总额的2/3。1970年援外实际交付额是22.59亿元,占当年国家财政支出的3.5%。
1971年,中国开始执行“四五”计划纲要,援外支出较前有了大幅度增加。这一年对越南援助额度最大,共36.14亿元,加上同其他国家签订的援外协议,对外承担的援助金额达66.77亿元,是建国后援助金额最多的一年。同时,该年对外援助实际支出,在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也由上年的3.5%上升为5.1%。1972年试图压缩对外援助,但由于援助计划是必须按协定规定的年份如数交付的,因而这一年的援外支出仍然高达46亿多元。财政对外援助支出51亿多元,占当年国家财政支出的6.65%。在1973年的受援国中,越南仍居首位,中国同越南签订的援助协定共7项,金额为25亿多元,再加上同其他国家签订的援助协定,总金额是40亿元。虽比上年减少12亿元,但由于以前签订而必须执行的援助数额太大,因而又使得该年国家财政对外援助支出高达57亿元,占当年国家财政支出总额的7.2%,为建国以来比重最大的一年。
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恢复以后,开始参加联合国组织的活动。1973年10月,中国在联合国召开的认捐大会上,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投资开发基金和向工业发展组织提供捐款共达5.5亿元。作为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国家,中国无偿捐款的数额如此庞大,无疑要增加国内经济发展的负担。1974年对外签订的援助协定和实际承担的援助为23亿多元,虽比前3年有明显下降,但因前数年签订的援助协定过多,因此,国家财政对外援助总支出仍达50多亿元,占当年整个财政支出的6.4%。(www.xing528.com)
中国是一个经济十分落后的国家,援外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连续几年高达6%~7%,严重地影响了本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到后来,甚至一些受援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都比中国好。针对这种超过中国财政支付能力的、过大的对外援助份额,中共中央决定进行压缩和调整。
1975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决定压缩和调整对外援助支出。通知指出,在“五五”计划时期,将援外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由“四五”计划时期预计的6.3%,降为5%以内,援外总额基本维持“四五”时期的水平,大约每年55亿元,扣除结转因素,平均每年新提供20~30亿元。对朝鲜、越南、阿尔巴尼亚、老挝、柬埔寨等国的援助,占对外援助的比例由“四五”时期的75%降至50%以内。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1975年的对外援助额度进行了适当的压缩,新签订的援外协议金额折合人民币为22.25亿元,实际承担额是20.33多亿元,比上年减少了3.1亿元。当年国家财政援外支出为48.87亿元,比上年减少9.28亿元,占国家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为5%,比上年下降1.4%,下降幅度是21.9%。1975年紧缩外援的措施,为在下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逐步过渡到把援外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总额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的水平上,做好了准备。
与此同时,在援外的方式和结构上,也进行了调整。1975年后,通过贸易形式向第三世界国家提供的成套设备逐渐增多,而在此之前,则更多的是通过无偿援助形式提供的。1976年,是执行“五五”计划的第一年,进一步压缩对外援助规模,新签订的援外协定金额由上年的20.33亿元减少为11.15亿元,下降45.2%。援外支出30亿元,占国家财政总支出额的3.7%,比上年降低1.3%,实现了中共中央要求“五五”计划时期,每年的对外援助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控制在5%以内的计划。
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几乎每年都要派出农业生产技术、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援外小组(队)赴受援国工作。据1974年统计,从6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先后向越南、阿富汗、伊拉克等31个国家派去农业技术专家约1000人,向阿尔及利亚、索马里、坦桑尼亚等11个国家派去了医疗队,治疗病人2万人次。这一时期,中国红十字会的对外捐款也十分频繁,所有与中国有交往的国家和地区,如发生较大的天灾和人祸,中国红十字会都会给予不同程度的援助。而自己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如震惊中外的唐山大地震时,却谢绝他国的捐助。整个“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在国际救援经济活动中基本上只是支援国。
总的说来,“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中国对外经济关系,大致经历了一个由基本封闭到半封闭的发展过程,“左”倾思想一直占统治地位。这一时期对外援助加重了国民经济负担,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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