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在学习苏联经验和总结解放区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高度集中统一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经济结构较简单的条件下,适当地强调集中统一,有利于把有限的资金、物力和技术力量集中起来,保证以156个项目为中心的重点建设。“一五”计划的顺利完成,当时的经济体制无疑起了一定的保证作用。1956年以前,这种体制在许多方面还有一定的分散与灵活性,又统又活,统中有活。但是,随后不久,这种体制的弊端便日渐显露出来。突出表现为:中央集权过多,国家对企业管得过严过死,工业、物资过多地集中在中央,地方和企业财权太小;市场范围太小,统得太死;所有制结构趋向单一等等,从而影响了地方和企业主动性与积极性的发挥。
针对这些弊病,陈云在1955年11月就指出,集中不能过分,必须考虑地大、人多、各地情况不一的国情。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也提出了“扩大地方权力”和给生产单位“一个与统一性相联系的独立性”的问题。1956年5月,国务院召开全国体制会议,检查了中央集权过多的现象,广泛征求了各方面对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意见。在中共八大的报告发言中,刘少奇要求在保证国家统一的领导和统一计划下,应当给予企业在计划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以适当的自治权利。周恩来强调,社会主义经济在我国已占绝对统治地位,我们有可能在适当的范围内,更好地运用价值规律。陈云则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著名观点(35),对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生产、流通体制作了高度理论概括。由此,党和国家着手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并于1957年拟定出3个改革方案:《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关于改进财政体制和划分中央和地方对财政管理权限的规定(草案)》和《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后经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通过后正式公布。(www.xing528.com)
“大跃进”期间,我国对经济体制所作的第一次改革尝试,其中心是把工业、财政、商业管理的部分权力下放,以扩大地方(主要是省级机关)权力,并给企业一定的自主权。当时,把包括许多大型骨干企业在内的中央直属企业的88%下放给地方管理,并扩大了地方在计划、基建、财力、物力、劳动、税收等方面的权力。结果,省和省以下机关领导的企业创造的工业生产总值份额,由1957年的54%上升到1958年的73%,中央政府的财政开支在1958年下降了14%,而省里的开支增加了将近150%。在所有权方面,曾盲目进行“升级”和“过渡”。在农村,99%以上的农户都转入了人民公社,农村财政贸易下放给公社管理;在城镇,把集体商业的店、组并入国营商业,手工业合作社转为地方国营工厂和合作工厂。由于在“左”倾思想指导下,下放过了头,反而使原有的经济协作关系和正常经济秩序受到了破坏。1958年末,中央在发现问题后,又逐步将下放的权力收回。到60年代国民经济调整的前期,下放过头的企业权力已基本上重新收回。
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认识水平,这次改革尝试未能取得成功。但是,它已开始触及到了现行经济体制的通病,提出了尚待解决的一些重要问题,为以后的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历史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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