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农业生产上急于求成而来的,是生产关系上的急于过渡。在1955年加速合作化过程中,毛泽东虽认为,农户加入合作社,“这是大海的怒涛,一切妖魔鬼怪都被冲走了”(30)。但是,二三十户的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有的地方可以一乡为一社,少数地方可以几乡为一个社……不但平原地区可以办大社,山区也可以办大社”(31)。可见,毛泽东在这时就已产生了把农业社规模搞大的设想。1957年冬到次年春,广大农村普遍开展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春耕生产大协作运动,这些活动有些已超出了社界、乡界和县界。中共中央却片面分析、估价了这种因暂时需要而联合协作的所谓“新生事物”,匆匆忙忙在成都会议上制定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各地根据中央的精神,随即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
当时,河南省的一些县行动得最早、最快。1958年4月,遂平县把27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合并成一个拥有9369户的大社——岈山卫星社。报纸对这颗“卫星”作了宣传报导。于是,小社并大社之风迅速兴盛起来。八大二次会议后,随着大跃进狂涛的涌起,并社运动更加普遍地展开,而且规模越并越大,公有化程度越来越高。5月至6月,河南遂平、平舆两县的农业社全部并成了大社;7月中旬,信阳专区掀起了并社的热潮。继河南之后,辽宁将全省9600个高级社合并成1461个大社,平均每社2000户左右。山东省也开始筹办大社。并社活动既缺乏充分的研究论证和试验,又盲目追求“一大二公”,因而,它事实上已成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先声。
7月1日,《红旗》杂志第3期发表了陈伯达的文章《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该文称:“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为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的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7月16日,《红旗》第4期又发表了陈伯达的《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一文,明确传达了毛泽东关于一种新的社会基层组织的构想:“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为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由此,一些地方由并大社开始转为办公社。
8月4日,毛泽东视察河北省徐水县南梨园乡大寺各庄农业社时,对徐水的工作(尤其是军事化)很赞赏,并提出要搞人民公社。大寺各庄连夜行动,第二天,县委第一书记张国忠亲自主持开会动员,号召“向共产主义进军”。几天时间,全县248个农业社宣布转为人民公社。6日,毛泽东视察河南新乡县,对七里营人民公社大加赞扬,并预言:“有这样一个社,就会有好多社”。8月9日,毛泽东视察山东,曾对省委第一书记谭启龙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这番话于8月13日见报,“人民公社好”的口号传遍全国,办公社热潮由此形成。8月17日至30日召开的北戴河政治局扩大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不切实际地认为,“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产物。……人民公社发展的主要基础是我国农业生产全面的不断的跃进和五亿农民愈来愈高的政治觉悟”。决议对人民公社的性质、任务,建社的原则、步骤、规模、方法,所有制的过渡等问题,均提出了过急的设想和脱离实际的要求。并指出:“人民公社是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甚至认为“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9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该决议,全国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原有基础上,一哄而起,以惊人的速度迅猛展开。8月底,河南全省首先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共办起了1378个公社,参加农户达99.8%。9月初,辽宁基本实现了全省公社化,河北、黑龙江、安徽等省也进入了公社化运动的高潮。到10月底,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公社化,原来的74万多个农业社,转眼间被改组成26578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达1.2325亿户,占总农户的99.1%,平均每个公社为4637户。(www.xing528.com)
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大跃进”与着手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产物,公社既是搞“大跃进”所需要的组织形式和制度方法,也是所谓改变旧生产关系从而解放生产力的手段之一。中国历史上农民平均主义和理想社会的思想,近世欧美、日本的新村思想以及空想社会主义的思想,对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偏颇认识,构成了毛泽东进行人民公社化空想试验的三大理论渊源。在1958年初,毛泽东就开始构想未来中国社会的理想蓝图,三四月间,他曾多次同刘少奇、陈伯达谈论过“乡社合一”及公社化问题。刘少奇、周恩来、陆定一、邓力群也曾在一起“吹半工半读,吹教育如何普及”,“吹公社,吹乌托邦,吹过渡到共产主义”,“要邓力群去编空想社会主义,要定一去编马恩列论共产主义”(32)。北戴河会议则明确将公社与向共产主义过渡联系了起来,企图通过加快建设速度,积极准备条件,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以为有了融工农商学兵于一体的大公社,就摸索出了一条进入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金桥”的民歌,正是这种思想的形象写照。
当时党和国家一些领导人认为,人民公社具有极大“优越性”,其基本特点表现为“一大二公”和吃饭不要钱。所谓大,一是规模大,人多地多。全国平均由原来的28.5个农业社合并为一个公社,山西省平均44个农业社并成一个公社,河南、吉林等13个省在9月底曾有94个县建立了县公社或县联社。全国平均每个公社达4500余户,1~2万户的大社有532个,2万户以上者有51个(33)。二是经营管理范围大,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全管。所谓公,一是收回自留地、家畜家禽、家庭副业,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残余和扩大积累,建立社办企业,提高公有化程度;二是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缩小商品交换,扩大产品直接分配;三是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大办公共食堂、幼儿院、幸福院等。到1958年底,全国农村共建立公共食堂340万个,幸福院15万个。由于农业上的浮夸虚报和高估产,给人们造成了粮食堆积如山的错觉;也为了培植“共产主义因素”,以利于“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当时曾提出了“吃饭不要钱”、“放开肚皮吃饭”等口号。毛泽东视察徐水后,中央决定在徐水搞共产主义试点。徐水县委制定规划、提出指标,决定1959年开始过渡,到1963年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从1958年9月起,徐水的干部、工人、职工取消薪金,社员不再按劳取酬,全县人民实行供给制的“15包”,即吃饭、穿衣、住房、鞋、袜、毛巾、肥皂、灯油、火柴、烤火费、洗澡、理发、看电影、医疗、丧葬等由县上统一包起来。受此影响,许多公社纷纷实行“7包”、“13包”、“17包”等。报刊上一度还议论什么“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幻想着取消商品生产和交换原则。
人民公社实际上超出了单一的经济组织的范围,成为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统一体,公社与乡一级政权合而为一,乡党委就是公社党委,乡人民委员会就是社务委员会,各种权力集中在公社。由于大力强调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的两个过渡,进一步超前变革生产关系,公社便在内部人为拉平社队之间和社员之间的贫富差距,无偿调拨社员、生产队、生产大队的劳力、资金、土地、财物,使“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平均主义的“共产风”大刮特刮。这一切,都是为了追求一个“公”字,以为越“公”越光荣,越“公”越优越,实际上却是越“公”越脱离实际。违背经济规律、脱离中国实际的“穷过渡”,只能是一场乌托邦的梦幻而已。在急于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强大动力支配下,“急急忙忙往前闯”的结果,是“共产风”与生产上的高指标、瞎指挥、高估产、高征购等结合起来,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破坏了生产力。仅仅几个月时间,就使得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农民生活水平日益困难,农村经济陷入了极度的混乱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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