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胡风“集团”的蒙冤
在开展对胡适资产阶级唯心论的批判的同时,中国共产党又发动了对胡风文艺思想的批判,并继而宣布胡风等人为“反党集团”、“反革命集团”,动用专政工具,将其投入监狱。
胡风(1902~1985),原名张光人,湖北蕲春县人,是一个具有独立思考品格和诗人气质的文艺理论家。五四时期受到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后东渡日本,接受了一些马列主义的文艺理论。30年代初,他在日本加入了日本共产党,并参加了“左翼作家联盟”东京支部。回国后,曾一度担任左联宣传部长和书记,对国民党的反动法西斯文化进行斗争,为进步文化事业做出过贡献。当时,胡风和鲁迅关系密切,但却与左联党团书记周扬等结下矛盾,并辞去了左联工作。1936年,胡风与周扬还就典型问题以及两个口号(即“国防文学”与“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问题展开过论争。抗日战争爆发后,胡风从上海辗转武汉、重庆等地,担任“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的常务理事和研究股主任,同老舍等一起主持抗协的日常工作;同时创办《七月》月刊,培养了一批诗人、作家,在现代文学史上形成影响颇大的“七月派”的文艺流派。在1940年开展的关于民族形式问题的讨论中,他写出长篇论文《民族形式问题》,认为那些主张民族形式的作家、艺术家是对五四新文学传统的背叛。1944年,当《七月》的登记证被国民党当局吊销后,胡风又在周恩来的资助下创办新的刊物《希望》。适值重庆进步文化界讨论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胡风是赞同这个“讲话”的,但又反对机械地去理解,认为国统区与解放区的环境不同,应避免教条式地套用解放区的办法。1945年1月初,胡风在《希望》创刊号上发表了他的《置身在为民主的斗争里面》和舒芜的《论主观》两文,从不同角度强调主观精神的重要性和作用。随之引起了中共领导的重庆进步文艺界对他们的批判。1947年,这种批判在香港又再度掀起。尽管如此,中国共产党仍把胡风等作为进步作家和朋友对待。1949年,他应邀参加了全国第一届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参加了全国政协一届一次全体会议,出席了新中国开国大典。他怀着对毛泽东的崇敬和对新时代的激情唱出了他的第一首歌——《欢乐颂》。此后,他曾担任全国文联委员、中国作协理事、《人民文学》编委等职务,又被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然而,胡风在欢乐的同时,心中又有着难以排遣的郁闷和烦恼,因为新中国整个文化工作的主要领导者,正是过去与自己多有芥蒂的周扬等人,而且在第一次文代会关于国统区文艺运动概况的报告中,已经不点名地再次批评了自己的文艺思想观点。但胡风的性格倔强、执拗,不肯随波逐流否定自己的过去,也不愿对那些歪曲他的原意或抓住片言只语作教条式批判的做法表示屈服。于是,当何其芳在《关于现实主义》一书中多处涉及胡风,并将胡风的“主观战斗精神”的文艺思想界定为小资产阶级的文艺理论时,胡风便以他那犀利、尖刻、讥讽的论争风格著文应战了。这就决定了他的悲剧性命运。
建国后对胡风的批判,分为两个阶段。以1955年5月为界,此前主要批判胡风的文艺思想,此后则是把胡风作为反革命分子和反革命集团的首脑对待,揭露、批判他的反革命罪行了。
1951年底,文艺界开始整风。1952年6月8日,《人民日报》转载胡风派主要成员舒芜的文章《从头学习〈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此文原载5月25日《长江日报》),并加了编者按语。编者按语首次提出“以胡风为首的一个文艺上的小集团”的概念,并指出他们的文艺思想“是一种实质上属于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文艺思想”。胡风对此表示异议,于7月写信给周恩来,要求对自己的文艺思想展开讨论。根据周恩来的指示,中宣部部长周扬召集在京的部分文艺界人士林默涵、何其芳、胡绳、冯雪峰等同胡风进行座谈。从7月到12月,在断断续续的几次会上,与会者对胡风的文艺思想进行越来越严厉的批评,但仍然没能让胡风低下头来。他虽然尽可能地作了一定程度的反省和检讨,却拒不承认自己的文艺思想是什么反党的“路线”,同时认为会议主持者周扬以势压人,与会者对他的话断章取义,其批评牵强附会。在此情况下,中共中央决定对他的文艺思想进行公开批判。1953年初,《文艺报》陆续发表林默涵、何其芳等人的批判文章,《人民日报》予以转载(48)。
胡风对林、何的批评很不服气。以前,周恩来曾约胡风长谈过,劝他要善于与反对自己的人相处,并批评胡风“也有点宗派主义”,同时让他写个材料给中央,谈他对文艺工作的看法。胡风非常敬重周恩来,也一直考虑着上书中央的事,但又认为时机不成熟。当林、何的文章发表后,他终于忍耐不住了。为了改变自己的境遇和文艺界的状况,他怀着热切的希望于1954年7月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转交了一份长达“三十万言”的《关于解放以来的文艺实践情况的报告》。报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几年来的经过简况”,详细陈述自己自1949年以来遇到的种种打击,指责作为文艺界领导的周扬等人将他视为文艺界“惟一的罪人或敌人”。第二部分是“关于几个理论性问题的说明材料”,对林默涵、何其芳的上述两篇文章中的论点逐个进行反驳,并阐明自己的观点。第三部分是“事实举例和关于党性”,就几年中涉及自己的一些重要问题加以辩正和说明,如小宗派——小集团问题、关于舒芜问题、关于陈亦门(阿垅)问题、关于路翎问题、关于党性等。第四部分是“附件——作为参考的建议”,分细目提出诸如作家协会的组成、工作程序、刊物存在方式、戏剧的组织等业务上的安排办法(49)。在反驳林、何的文章时,胡风多处以马、恩、列、斯和毛泽东的话作为理论依据,以证明违反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不是他,而是林、何二人。同时,他也以极为尖锐的言词,斥责当时文艺界的主要领导人(即周扬)实行“疯狂的军阀统治”,是“用党的名义取得了绝对的统治地位”的宗派主义。他一厢情愿地真诚相信党中央和毛泽东会明察他的苦心,支持他的报告。12月,在文联主席团和作协主席团所召开的联席扩大会议上,胡风又作了两次发言,锋芒直指周扬等人。然而,胡风错误地估计了形势,反击开始了。12月10日,《人民日报》全文发表了周扬的发言《我们必须战斗》,犹如暴风雨来临前的隆隆雷声。1955年1月,中宣部向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开展批判胡风思想的报告》。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个报告,并要求各级党委把对胡风的批判“作为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一个重要斗争来看待”。这就把对胡风文艺思想的批判纳入政治斗争的轨道。(www.xing528.com)
随后,《人民日报》、《文艺报》、《光明日报》以及各地报刊发表了一大批批判胡风文艺思想的文章,从而形成了建国以来思想文化领域内的又一次大规模的批判运动,而且批判的调子越来越高。4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的《反社会主义的胡风纲领》一文,将思想上的批判扩展到政治领域。
4月13日,早已反戈相向的舒芜在《人民日报》上发表《胡风文艺思想反党反人民的实质》。在此期间,他为了证明胡风的文艺思想和宗派活动,便拿出胡风在40年代写给他的私人信件,交给了《人民日报》的一位编辑。这些信件经过分类整理,连同胡风1月间所写的《我的自我批判》,一并呈送毛泽东审阅。毛泽东大笔一挥,定胡风等人为“反党集团”。5月初,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公安部成立了胡风专案组,负责在全国各地收集、整理胡风的材料。
5月13日,《人民日报》以《关于胡风反党集团的一些材料》为题,公布了根据舒芜所提供的部分信件整理而成的材料以及胡风的《我的自我批判》。毛泽东亲自写的编者按称胡风们为“反党反人民的文艺集团”,并断定他们“老早就敌对、仇视和痛恨中国共产党和非党的进步作家”。5月1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胡风被捕入狱。具有讽刺意味的是,9个月前,胡风作为一名人民代表参加了全国一届人大,和所有代表一起举手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这部宪法第90条庄严地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这种公然违反宪法的现象将作何解释?同时,作为最高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未经过法律程序,在缺乏充足证据的情况下,仅仅根据一些私人信件和毛泽东的定性,就匆忙批准将一名人民代表逮捕法办,未免太草率了。
5月24日和6月10日,《人民日报》又先后将胡风同一些人在解放后的来往信件分类摘录,以《关于胡风反党集团的第二批材料》、《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第三批材料》为题予以公布,对胡风集团的定性正式明确下来。随后,这三批材料又汇编成书,由毛泽东亲自作序发行全国。从此,对“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斗争转而为全国一致的声讨,以至在揭露、清查过程中株连甚广。此案触及了2100人,其中92人被捕,62人被隔离审查,73人被停职反省。至1956年底,绝大部分人作为受胡风思想的影响者而得以解脱,正式定为“胡风反革命集团分子”的78人,判刑者3人(胡风、阿垅、贾植芳)。在狱中关押10年之后,1965年11月26日,胡风方才接受了法庭判决,法庭以反革命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4年。12月30日,当一场史无前例的、横扫一切的政治运动正在酝酿的时候,胡风被提前释放了。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胡风因为不肯落井下石、揭发周扬,于1967年再度被投入监狱,直到精神失常。此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的天空放晴。80年代,胡风一案经三次平反,确认纯属错案。
总之,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以后,中国共产党在意识形态领域内的工作转向系统的宣传社会主义思想,同时对资产阶级思想进行坚决的斗争,这是与1954年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但是,在与资产阶级思想(而何谓资产阶级思想又长期没有明确的界定)作斗争的问题上,中共强调在全部思想战线上同资产阶级进行斗争的重要意义,在思想文化领域开展了对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批判运动。这种以政治运动方式解决思想问题的做法,效果是不好的,造成了简单武断、以势压人、政治围攻等偏差,严重挫伤了一些知识分子进行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的积极性,给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尤其是以专政手段对待胡风一案,开了以言定罪的先例,对民族精神能量的耗费,给知识分子造成的心理重压,给当事人及其有关的人造成的身心摧残,是一时难以弥补和消除的。这是沉痛的历史教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