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济结构和社会性质的根本变化
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上,当时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为中国提供了有关的经验,但是中国共产党人也进行了自己的探索,开辟了自己独特的道路,从而减少了像苏联那样的动荡混乱和损失。
在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面,首先,中共没有仿效苏联那种迅速而混乱的模式,而是采取了分阶段逐步过渡的方式。其次,对待富农,中共没有像苏联那样,剥夺财产,扫地出门,流放西伯利亚等边远地区,而是采取了削弱其经济地位,在运动后期允许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比较缓和的政策。最后,中共没有采取斯大林所片面强调的抽取农业盈余以支援工业化的政策。苏联实行义务交售制以征集余粮,其义务交售价只是象征性地给农民极少量的钱,实际无异于剥夺,中共也采取利用工农产品的剪刀差为工业化筹集资金的方针,但比较注意农民的生活。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方面,中共也没有像苏联那样,采取直接剥夺的政策,而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逐步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曾设想过的和平赎买。
总之,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在一定程度上吸取了苏联的经验教训,注意了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了分阶段、逐步过渡的形式,虽然改造的过程是在“自愿互利”的口号下以政治运动向前推动的,但并没有采取直接行政命令的方式,更没有动用刑法,所以改造中没有出现大的社会动荡、经济混乱,以及像苏联那样的农业生产的灾难性的损失。但是,不可否认,由于中共主要领导人提出了一些离开生产力的实际状况而谈生产关系的先进性的要求,并以两条道路斗争的框架来看待这场经济领域内的变革,从而给各级干部及群众形成强大的政治压力,致使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超常发展,并带动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改造也掀起了高潮。结果,大体只用了一年的时间,就完成了本来需要12年左右(从1956年算起)才能完成的任务。由于“要求过急”,“改变过快”,不仅必然带来了“工作过粗”,“形式过于简单划一”,“长时间遗留了一些问题”,而且使农民和手工业者“个体生产的积极性”未能得到充分发挥,资本主义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方面”也未能继续加以利用,这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显然是不利的。(https://www.xing528.com)
三大改造的完成,使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国民收入中,1956年同1952年相比,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比重由19.1%提高到32.2%,集体所有制经济由1.5%提高到53.4%,公私合营经济由0.7%提高到7.3%,私营经济则由6.9%降低到0.1%,个体经济由71.8%降低到7.1%。这就充分表明,中国的公有制经济已占统治地位,资本主义经济已基本被消灭,个体经济已很微弱,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已基本建立起来。中国从此正式步入社会主义社会。
不过,中国虽然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但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程度与社会性质并不符合。社会主义只能建立在现代大工业这个惟一的基础之上,这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的原理。中国开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仍是一个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的农业国,现代工业(包括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占的比重,仅从1949年的17%上升到26%,还不到1/3,大部分人民的生活还没有达到温饱水平。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弊端,在其建立初期,虽然表现得还不充分,但其不利于生产发展的征兆已经显露出来。以农业为例,合作化大发展的几年中,农业总产值的增长指数为:1955年是8.5;1956年是5.8;1957年是4.3。粮食产量增长的指数:1955年是8.5;1956年是4.8;1957年是4.2(27)。两项指数均呈下降趋势。直到1978年,人均粮食消费量还略低于1957年,绝大部分农民仍没有达到温饱水平。工商业方面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制度,使企业之间失去自由竞争的条件,趋于僵化,缺乏活力,对于生产力的发展也是不利的。由于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先天不足,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又接连发动政治运动,忽视了生产力的发展,致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长期显示不出来,社会生产力水平仍然十分低下。在此情况下,1981年6月,中共第十一届六中全会对中国社会的本质作出新的判断:“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1982年9月,中共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又进一步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物质文明还不发达。”这个判断是符合实际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