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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农业合作化改革的历史意义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合作化运动完成的。1953年下半年,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中共中央的农村工作政策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开始进行以生产合作化为中心环节的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

个体农业合作化改革的历史意义

一、对个体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中国是一个小农经济历史久远、根深蒂固的国家,但是却在短短的几年内完成了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其速度之快,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

中国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合作化运动完成的。合作化运动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从1951年9月至1953年底,这是运动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是大量发展互助组,有重点地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共和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就在已经完成土改的地方,领导农民较广泛地组织互助组,并开始试办初级社。到1951年上半年,组织起来的农户,华北占55%,东北占70%,西北有互助组1607万多个,华东区仅山东省就有70多万个。中南、西南区在完成土改的地方,也开始组织农民参加互助组。除互助组外,全国还有约30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分布在东北、华北、华东和西北的一些地方。当时农业互助组织的发展基本正常,各级领导机关比较能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当然也不否认个别地方发生过强迫农民入组、入社的现象。

如前所述,继1950年春围绕东北的富农问题发生争论之后,1951年4~9月又围绕山西省委关于把互助合作提高一步的报告出现了认识的分歧。毛泽东支持山西省委的观点,把土改以后农民的求富欲望、冒富的现象,作为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加以否定。于是,这一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标志着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正式开始。这次会议制定了《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决议一方面将农民土改后出现的生产积极性归纳为“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劳动互助的积极性”两个方面,要求在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自愿互利的原则,在形式上强调要根据农民的要求与经验,采取不同的互助形式,切不可简单化一,片面追求高级形式。但另一方面,却第一次错误地批评“发家致富”的口号。1952年年中,中共中央又批转了东北局《关于推行农业合作化的决议(草案)》。这个决议第一次明确提出:“由于农民个体积极性,在小农经济基础上自发发展着资本主义因素”,认为互助合作经济具有社会主义因素,而个体经济与互助合作“是两种前途的斗争”,并预言,这两种前途的斗争,“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尖锐化”(15)。虽然当时仍然强调保护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但经过这番解释和引申,这种保护就不能不被认为是一种权宜之计了。

1952年2月,政务院通过的《关于1952年农业生产的指示》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应普遍大量发展简单的、季节性的劳动互助组;在互助组有基础的地方,应推广常年定型的、农副业结合的互助组;在群众互助经验丰富而又有较强骨干的地区,应当有领导、有重点地发展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老解放区要在两年内把农村百分之八九十的劳动力组织起来,新解放区要争取在3年内完成这一任务。

由于人民政府对互助合作运动下达指标偏高,而多数农村干部又习惯于政治运动和群众斗争的工作方法,他们在长期紧张急迫的革命斗争环境中形成了只要上面一号召,就千方百计地超额完成任务的风气,因此,在这次大发展中,在新解放区和互助合作运动基础较差的地区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打击单干农民、强迫编组的现象,而有的老解放区则轻组重社、片面追求高级形式,有的甚至实行共同消费。这些做法引起了农民的不满和抵触,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为了有效地领导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共中央于1953年初成立了农村工作部,邓子恢任部长。这位农民运动的领导者比较了解农民群众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真正动机和思想状况,主张中国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要从实际出发,采取稳步前进的方针,绝不能操之过急。1953年4月,农村工作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会议批评了急躁冒进的倾向,强调了稳步前进的方针,压缩了原定的发展数字。会议规定老解放区在5年内把80%的农户组织起来,新解放区达到70%左右;老区的农业社控制在45%左右,新区的农业社控制在12%左右。会后,各地对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了整顿,基本上纠正了冒进的倾向。

1953年下半年,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中共中央的农村工作政策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开始进行以生产合作化为中心环节的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毛泽东在考虑解决粮食、资金问题与国家工业化的矛盾时,受了苏共第十九次代表大会的影响,产生了依靠加快农业集体化的步伐以解决粮食问题的思想。1953年10月15日毛泽东同农村工作部的同志谈话时指出:“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从解决这种供求矛盾出发,就要解决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问题”,“改为集体所有制(16)。10月26日至11月5日,中共中央召开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毛泽东在会前和会间同农村工作部人员的谈话中,把土改后农民两方面的积极性的发展趋势上升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高度,并第一次提出要以解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为“纲”,去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观点。他说:“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解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是农村各项工作的“纲”,“拿起纲,目才能张”。他批评农村工作部纠正急躁冒进是“稳步而不前进”,要求把互助合作运动的重点转移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方面来,提出:1954年秋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3.2万个,1957年发展到70万个,可能时突破100万个。甚至提出要研究是否“可以不经互助组,就搞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甚至搞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的问题(17)

根据毛泽东的谈话精神,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重新研究、部署农业合作化运动,决定加快步伐,把运动的重点转移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方面来。会议作出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并于12月16日由中共中央通过。决议从国家工业化建设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并明确规定了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有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就是集体农庄)。决议指出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试办和发展初级社;要求从1953年冬到1954年秋,全国的初级社由1.4万多个发展到3.58万个,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内,即到1957年,争取发展到80万个。

这个决议公布以后,从1954年春到1955年,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以发展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中心的第二阶段。

1954年,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发展的一年。年底,初级社猛增到48万个,是1953年的32倍;1955年春,又进一步发展为67万个。其中尤以浙江发展最快,一年内由2000个发展到5万多个。

毋庸讳言,1954年春到1955年春初级社的大发展,并非都是农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热情”所致,而主要是一些干部的命令主义的工作作风和农民的平均主义思想所造成的。浙江有的县的办社干部以不入社将与被斗的富农同等对待的危言恐吓农民,有的以不入社就要多派粮食征购任务相威胁。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农民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情入了社。正如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副处长袁成隆1955年4月12日给谭震林的信中讲的,浙江合作社大发展,大多数是某些干部强迫命令造成的(18)。其他地方虽不如浙江严重,但此类现象屡见不鲜。如山西省长治县的一些村对没有入社、组的农民限制甚至停止供应食油(19)。尽管毛泽东的谈话以及中共中央的决议一再强调要贯彻自愿互利的原则和照顾单干农民的政策,但是急于求成的指导思想,以两条道路斗争的框架促进运动的工作方针,就使强迫命令的工作作风的产生势在必然。再加上1953年10月,中共中央开始实行粮油统购统销政策,这就更为一些“争先锋、当模范”的干部造成了以经济手段迫使农民入社的客观条件。在多种形式的强迫命令下,经济条件好,暂时不愿入社的中农、富裕中农不自愿也得“自愿”,有的甚至哭哭啼啼地要求入社。有的贫农误以为入社就是合伙平产,因而积极入社。所有这些,都造成一种农民普遍积极要求入社、合作化运动进展迅速的假象,使上层领导人产生一种“农民社会主义热情高”的错觉,并以此为据进一步要求加快合作化的进程。(www.xing528.com)

然而,人口众多、分布广阔、小私有和家庭经营传统深厚的中国农民,很难承受如此整齐划一、一哄而起的经济变革,即使一时为运动所挟裹,也有不满与抵触表现出来。就在初级社大发展的1954年,长江中游、淮河流域和华北平原遭受了百年不遇的大洪灾,其他地区平收或丰收,由于要以丰补歉,国家向非灾区多购了70亿斤粮食。不少地区购走了农民的口粮,加上1954年秋季以来,合作化步伐过快,工作过粗,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这就加剧了农民的不满情绪和农村的紧张局势,于是各地出现了宰杀牲畜、砍伐树木、聚众骚动和闹退社的现象,许多新建社纷纷垮台。“这实质是农民群众,主要是中农群众对于党和政府的若干措施不满的一种警告。”(20)

以邓子恢为首的农村工作部早在1954年底就注意到了上述的严重情况。根据农村工作部的建议,中共中央与国务院从1955年1月起,连续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关于大力保护耕畜的紧急指示》等一系列文件,解决合作化运动和统购统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合作化运动方面,要求各地“把农业合作化的步骤放慢一些”,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并要求浙江“赶快下马”。3月下旬,毛泽东约见邓子恢等农村工作部的负责人,听取了汇报,对农村形势作了清醒的估计。他指出:“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力会起来暴动,当前农民杀猪宰牛就是生产力起来暴动”(21)。并提出“停、缩、发”的三字方针。又当场议定:东北、华北等地一般停止发展;浙江、河北收缩一些;其他地区,主要是新区,再适当地发展一些。农村工作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指示精神,全力进行初级社的整顿工作。4月至5月份,各地共收缩2万余农业社,其中浙江收缩了15607个,到6月底,全国有农业社65万个。农村的紧张局势有所缓和。

农村的形势刚刚有所好转,外出视察中的毛泽东却对农村形势及合作化速度的认识及态度发生了急速的变化。

三四月份,正当对农村粮食销量大幅度增加,而缺粮的喊声却越来越高的时候,中共中央收到了一些反映情况的材料,材料说所谓缺粮并不都是真缺粮,不缺粮而喊缺粮的人中,以富裕中农居多(此情属实,因为富裕中农害怕别人批评自己售粮太多或前来借粮,所以故意和别人一起喊叫缺粮)。这就使毛泽东作出了“缺粮大部分是地主、富农和富裕中农叫嚣”的判断。经过整顿粮食统销工作,5月份以后,粮食销量果然大幅度地下降,这更使毛泽东认为原来对农村粮食紧张形势的估计是言过其实。恰在此时,一些党外的高层人士说了一些类似1953年梁漱溟讲的“农民苦”之类的话。于是毛泽东便有了这么一种印象:这些讲农民苦的人,自以为代表农民,其实并不代表农民,只不过不愿意搞社会主义罢了。更为重要的是,中共中央上海局书记柯庆施向毛泽东反映,说他经过调查,县、区、乡三级干部中,有30%的人反映农民要“自由”的情绪,不愿意搞社会主义。他的话使毛泽东感到“不愿搞社会主义的人”,下面有,省里有,中央机关干部中也有。因此,毛泽东不但改变了对春季农村形势的看法,而且开始用阶级斗争的眼光来看待来自各方面的对农村形势的估量。

此外,毛泽东在外出视察期间,亲眼看到了一些情况,听了不少的汇报,用他的话来概括,就是大家认为农业社“好得很”。毛泽东沿途听到的汇报材料,其中有报喜不报忧的,这就使毛泽东感到,中央农村工作部对农业合作化形势的反映是不真实的,所反映的部分合作社办不下去,是“发谣风”。

正是在此认识的基础上,毛泽东对邓子恢部署的工作,由支持转变为批评,直至发动了对邓子恢的错误批判。

1955年5月17日,15个省、市委的书记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毛泽东又提出了积极发展合作社的方针。他虽然仍强调“停、缩、发”的三字方针,但重点强调的是“发”。会议根据农工部的建议,决定在一年内将合作社的数量“翻半番”,即由1955年的65万个发展到1956年的100万个。但是,6月下旬,当毛泽东外出视察归来时,却向邓子恢提出,下年度的合作社发展到100万个,只增加35万个,似乎少一点,可能需要比原来的65万个增加一倍左右,即增加到130万个。邓子恢坚持认为,还是维持100万个的计划为好。为此,双方发生了争论。这场争论,用毛泽东的话来说,就是“大发展”与“小发展”之争。

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报告对合作化运动的理论、政策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对合作社的发展速度作了新的部署。报告首先规定了中共在合作化运动中的阶级路线,把新老下中农和贫农作为合作化运动的依靠对象,而把“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划出依靠对象之外。其次,报告又认为“大多数农民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并进而预言:农村中不久就将出现一个全国性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这是不可避免的。批评党内有些同志“落在群众的后头”,“赶不上运动”,“像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这就是说,报告认为对合作化运动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客观物质条件,而是人的主观意志——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热情”。再次,毛泽东否定了他在1949年提出的农业社会化依赖于优先发展的“强大的工业”的观点,而提出“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的新的方针。最后,关于合作化的目的,除了可以增加农业生产以提供城市工业化所需的粮食和资金之外,毛泽东在报告中着重强调,合作化还将给尚处于贫困状态的中国农民带来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是农民“摆脱贫困、改善生活、抵御灾荒”的惟一出路。实际上,没有强大的工业支援,在手工劳动的基础上形成的新的劳动组合,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是很有限的。农业的增产除了支援城市工业化的部分外,用于改善农民生活的不会有多少。

毛泽东的报告,以对“右倾保守思想”的批评,而“解决”了与邓子恢的争论。会后,全党全国开展了反右倾的斗争。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合作化运动以异乎寻常的速度向前迅猛发展。10月,全国就新建社64万个,合作社的总数达到130万个左右,基本上实现了翻一番的要求。

新的胜利使中共中央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批判右倾保守思想,促进合作化运动更快地向前发展。10月4日到11日,中共中央召开了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地委书记以上388人列席了会议。全会主要有两项议程:讨论通过新的关于合作化运动的决议和通过关于召开八大的决议。全会就第一项内容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结果248篇发言或书面报告一致拥护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不指名地批评“右倾保守思想”、“小脚女人”、“右倾机会主义”等。11日,毛泽东以《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为题,为会议做了结论。他把邓子恢的观点,概括为13条,逐条进行批驳,认为邓子恢“这一次所犯的错误,性质属于右倾的错误,属于经验主义性质的错误”;并且提出多数地区用三个冬春、少数先进地区用两个冬春、少数落后地区用四至六个冬春基本完成半社会主义化的更为激进的计划。全会最后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决议对合作化的方针、路线、政策、措施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并宣布邓子恢对合作化的指导方针为“右倾机会主义的方针”。这次会议错误地批判了邓子恢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应当稳步前进的主张,并且不适当地提高到路线斗争的高度进行批判,给党内政治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消极的后果,而且有些影响是深远的。会议通过对“右倾机会主义”的批判,把合作化运动以来党内所存在的“左”倾冒进情绪推向了高峰。会后,全国出现了合作化的高潮。

从1955年冬到1956年底,是大办高级社阶段,农业合作化运动高速发展。1955年12月,毛泽东亲自主编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并于1956年1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共收集各地的办社材料176篇。毛泽东亲自为此书写了两篇序言,为104篇材料写了按语。他希望通过这部书对农业合作化中“右倾保守思想”的批判,进而引导其他战线也批判各自的“右倾保守思想”。同时《高潮》一书又大力提倡办高级社和大社,并号召其他战线也扩大建设规模,加快建设步伐。此书编辑出版所带来的消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但把农业合作化运动推进到以办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社为主的阶段,而且为正在召开或即将召开的全国计划会议、财经会议、基本建设会议加了温,使1956年的经济建设出现了冒进偏向。

1956年1月,《人民日报》公布了毛泽东主持制定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纲要提出了1956年85%以上的农户加入初级社,1958年基本完成高级形式合作化的计划。在毛泽东的一再推动下,合作化的高潮汹涌澎湃。1956年1月,全国入社农户即达80.3%,基本上实现了初级合作化。《高潮》一书出版后,运动就转入了小社并大社、初级社转高级社的阶段。许多地方没有经过初级社,甚至没有经过互助组,就直接建立了高级社。年底,全国共建立75.6万个合作社(包括初级社和高级社),入社的农户达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达87.8%。这表明农业合作化在全国范围内已基本实现,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了。

毫无疑义,中国共产党坚持引导个体农民走合作化道路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合作化是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由之路。问题在于:生产关系的变革必须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一致,离开工业发展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只是农业社会主义。中国选择的农业发展途径是以扩大生产组织的规模为主,而不是以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为机械化、科学化的大生产为主。虽然1956年政府也曾推广过几项新式农具和农业技术,但成效甚差。最典型的事例是对苏式双轮双铧犁的推广。当时“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要求3~5年内生产和推广使用600万张,1956年上半年实际生产140万张,但因这种犁比较笨重,需要较大的牵引力,尤其不适于南方水地,因而只分配出去10%,并且仅有5%被实际应用过。后来,政府不得不下令“毁犁还铁”,一下子毁掉了70万张。此举不仅没有形成效益,而且浪费了大量资金、钢材和人力。再如密植技术,实际上也未为农民所接受。生产组织规模的扩大,公有化程度的提高,不但没有像中宣部《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所说那样:“有利于在技术上起一个革命,把在我国绝大部分社会经济中使用简单的、落后的工具农具去工作的情况,改变为使用各类机器直至最先进的机器去工作的情况”,反倒引起了1956年耕畜的大批死亡。据调查,1956年大牲畜比1955年减少100多万头,其他一些生产资料,如大型农具、鱼塘、果树、林木等,也不同程度受到损坏(22)。实践证明,中国过急过速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脱离了生产力的实际,除有利于为工业建设征集粮食、积累资金和限制农村的两极分化外,并没有带来倡导者所预期的农业生产的增长,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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