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毛泽东访苏与外交工作的进展
在新的外交方针的指导下,新中国成立伊始就展开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外交工作。1949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以庆祝斯大林70寿辰的名义出访苏联,同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斯大林会谈中苏关系问题。对于毛泽东的访问,苏联一方面给予高规格的接待,但在另一方面由于对新中国的一些情况不了解,中共独立自主的原则被斯大林认为是走“南斯拉夫”的道路,大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人民政府并担任一定领导职务也使苏联怀疑新中国是否会采取亲英美路线,因此在热情中又有冷漠和怀疑(86)。经过中方努力,双方基本消除误解。1950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到达莫斯科,正式访问苏联。在访问期间,毛泽东、周恩来同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斯大林和外交部长维辛斯基就两国有关的政治和经济问题进行了多次会谈,并于2月14日在莫斯科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中苏关于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主要内容是:“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期制止日本及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略,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缔约国双方保证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并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之间经济与文化关系,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援助,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合作。”在《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中,明确规定苏联政府将共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给中国政府;苏军自共同使用的旅顺口海军基地撤退,中国须偿付苏联对有关设备恢复和建设的费用;大连的行政完全直属中国管辖,苏联代管或租用的大连所有财产由中国接收(87)。根据苏联贷款给中国的协定,苏联在5年内将给中国提供贷款3亿美元,用以偿付中国从苏联购置机器设备和器材的费用,年利1%,中国以原料、茶、现金、美元等偿还,从1954年起10年还清。条约签订后,中苏外长互换照文,声明1945年8月14日中苏所缔结的相关条约与协定均失去效力。根据《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精神,中苏又先后签订了《关于建立电报电话联络的协定》、《关于相互交换邮件和包裹的协定》、《关于在新疆创办中苏石油股份公司的协定》等。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其他一系列协定的签订,在50年代对维护中苏两国的安全,维护远东和世界和平,加强两国人民的友谊和建设事业都起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仍有所体现。如在双方贸易谈判中苏联强抬卢布比值,压低人民币比值,移交给中国的工厂、矿山中大部分机器设备被拆走,像鞍山铁厂、沈阳兵工厂和小丰满发电站等地方只是移交了一些空房子,甚至连钢琴和一些好的家具都被搬走。尽管存在这些不愉快的事情,但中国以小的妥协换取长远的利益,维护了国家主权,争取了急需的外援。这一时期,“我们同苏联的关系总的方面是平等互利的”,“既讲友好又有矛盾,既讲团结又有斗争。”(88)(www.xing528.com)
继1949年10月3日苏联宣布承认我国并同我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后,保加利亚(10月4日)、罗马尼亚(10月5日)、匈牙利(10月6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10月6日)、捷克斯洛伐克(10月6日)、波兰(10月7日)、蒙古(10月16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10月23日)、阿尔巴尼亚(11月23日)、越南民主共和国(1950年1月18日)、印度(4月1日)、巴基斯坦(5月4日)、缅甸(6月8日)、印度尼西亚(6月9日)、瑞典(5月9日)、丹麦(5月11日)、瑞士(9月14日)、芬兰(10月28日)等18个国家也先后承认我国并同我国建立了外交关系。英国与荷兰也同我国保持联系并进行建交的谈判。美国依然对新中国抱敌视态度,把中国共产党看成是苏联的“附庸”,开始在中国周围构筑一个所谓的“防御体系”,对中国进行封锁。同时,美国总统杜鲁门宣布,台湾是中国的领土,美国政府无意使用它的武装部队来干预台湾问题(89),但这种表示到朝鲜战争爆发后就改变了(90)。
为了反对美国的侵略政策,保卫世界和平,由中国一些著名人士发起,1952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亚洲太平洋地区和平会议,37个国家的370多名代表以及一些国际组织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上成立了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联络委员会,选举宋庆龄为主席。作为新中国成立后主持举行的第一次大型的国际会议,对于扩大新中国的影响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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