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的恢复和建设成就
经过1949年至1952年3月重建家园的艰苦奋斗,中国人民奇迹般地医治好了长期战乱的创伤,胜利地完成了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全国到处是一片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新气象。
1.工业的恢复和发展
建国初期,人民政府将恢复工业生产做为城市工作的重点。与其他行业相比,工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是最快的。到1952年,工业总产值已达343.3亿元,比1949年增长144.9%,年均增长34.8%。工业产值在整个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30%上升为41.5%。轻、重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也发生变化,重工业所占比重由1949年的26.4%上升为35.5%(43)。这就说明,我国作为落后的农业国的面貌开始有了变化,尽管这种变化还是很微小的,但其发展趋势所显示的进步意义不应忽视。
3年中,我国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有大幅度增长(见下页表2),其中恢复和发展最快的是钢、生铁、金属切削机床、化肥等。同时,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许多解放前不能生产的新的工业产品如某些优质钢材、钢板、钢轨、无缝钢管、矿山机械、成套纺织机械、3000千瓦发电机组、1000千瓦发电机、300马力的空气压缩机等都能自己制造了。拖拉机、汽车也试制成功。
表2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的恢复与发展(44)
2.农业的恢复和发展
建国初期,为了推动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人民政府在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农民改进生产技术、防治病虫害的同时,着重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兴修水利运动。1950~1952年,国家历年用于水利事业的经费,分别相当于国民党统治时期水利经费最多一年的18、42、52倍。3年内完成土石方17亿立方米以上,对4.2万余公里堤防的绝大部分进行了整修,并全流域治理了一些水灾比较严重的河流,如淮河(45)、沂河、沭河、永定河、大清河、潮白河等。农田受灾面积大为减少。全国共兴修灌溉工程358处,新修并整理小型渠道和水库堰塘336万余处,扩大灌溉面积4950余万亩。
由于土地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加之上述工作的开展,农业生产取得了显著成就。1952年农业总产值已达旧币461亿万元,比1949年增长41.4%,平均年增长14.1%。粮食产量1949年为2263.6亿斤,1952年增至3278.3亿斤,超过解放前最高年产量的9.28%;平均年增长338亿斤。棉花产量则从1949年的888.8万担增加到1952年的2607.4万担,3年间增长193.4%,比解放前的最高年产量增长53.6%;平均年增长43.2%。(www.xing528.com)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着占总人口80%以上的农业人口。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使国民经济的基础得到稳定,从而为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和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表3 1952年主要农产品产量与解放前最高年产量比较(46)
3.交通运输业的恢复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时,由于连年战争的严重破坏,全国原有的铁路,除东三省外,几乎没有一条是完整的,经过人民政府的巨大努力,1950年基本修复了全国原有的铁路,并从下半年开始修建新线路。至1952年,主要完成了来睦(来宾—睦南关,403公里),成渝(成都—重庆,505公里),天兰(天水—兰州,355公里)三条铁路;正在修建的还有宝成线(宝鸡—成都)的南段、兰新线(兰州—乌鲁木齐)、丰沙线(丰台—沙城);全国通车里程已达2.29万公里,接近解放前的最高年份。
此外,公路、民航、内河航运也有了初步发展。公路通车里程由1949年的8.07万公里,增加到1952年的12.67万公里,增长57%,超过解放前的最高水平。民用航空事业以前极为落后,解放后与苏联合作开辟了10多条国内航线和3条国际航线,总长18223公里。内河航运里程由1949年的73615公里增加到1952年的95025公里。载重汽车由1949年的3.2万辆增加到1952年的4.4万辆,轮船驳船载重量由1949年的37万吨增加到1952年的53万吨。
4.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
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1952年同1949年相比,各地农民的收入一般增长30%以上,人均消费水平约增长20%。其中,人均消费粮食383斤、食油3.4斤、肉11斤、棉布13.7尺,都比1949年提高50%左右,许多农家开始用上了搪瓷脸盆、热水瓶、雨鞋等日用工业品。这种改善在今天看来似乎不足挂齿,但与解放前农民的生活状况加以比较,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赞叹。
在城镇,职工生活的改善更为明显,而且,普遍高于农民。首先,失业人数大为减少。刚解放时失业的400万人中,到1952年已有220万左右的人重新获得了职业。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其次,职工工资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1952年职工的年均工资为446元,比1949年增加了70%。再次,职工的福利待遇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除了兴办各种职工医院、疗养院、休养所、养老院、托儿所外,还从1951年5月起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次年6月起又对国家干部和国营企业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毋庸置疑,这两种制度在一定时期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发展到后来,却成了企业和国家的沉重负担,并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些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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