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和完善“三者统一”必须坚持和完善三大基础
1.坚持和完善“三者统一”的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胡锦涛在总结党的社会主义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党的十七大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创造性的概念载入历史性文件。这种探索是从价值基础及治国理念层面提出的,具有全局性与根本性的作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之“三者统一”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一致的,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体制和制度层面上的肯定和落实,而依法治国作为一个治国方略更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贯彻与实施。
当前,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举国上下认同的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从某种意义上讲,法治国家的生成的过程就是法治理念逐步外化为法治制度,并进入法治实践的动态过程。而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生成的前提和起点。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理念是法治生成的逻辑起点,也是依法治国的理论指导;依法治国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贯彻与落实。同时坚持党的领导本身被包含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中。而人民当家作主必然要求执政为民与公平正义。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坚持“三者统一”的理论基础必须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坚持和完善“三者统一”的价值基础:以人为本
在一般意义上讲,人民当家作主与民主是一致的。但具体分析后,两者之间不能完全等同。如果从程序意义上讲,民主也是一种形式,有时导致多数人暴政,有时被少数“精英”所操纵。因此,民主应采取多种形式。如选举民主、协商民主、自治民主、谈判民主等。更为重要的是它必须有某种价值追求。
“研究道德和政治的真正目的是为了获得快乐和幸福。”[15]马克思也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强调“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强调人是社会科学的逻辑起点,强调“人永远是一切社会组织的本质”、“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用如今世界共同话语说就是人权是政治、法律价值的终极目的。有学者认为人从生物意义上的人变成社会意义上的人,需要用人权予以证成,不享有基本人权的人还不是社会意义上的人,不尊重基本人权的社会还不是社会,仍然是丛林。[16]而以人为本正是追求人权中的具体要求。人权制度的建设过程是人权由虚而实的过程,是法定化和实在化的过程。人权的制度化、法定化甚至实在化不仅包括人权本身的人宪,还包括各种制度和政策以人权为灵魂进行构筑,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形成正是人权制度化、法治化、实在化相统一的过程。如果说以人为本对民主的要求是通过各种制度和原则来实现的,那么它对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就更直接,更具有操作性。
3.坚持和完善“三者统一”的制度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同时依法治国的实现就需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制定和修改、补充法律来治理国家最终达到依法治国的目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标志。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虽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它必然有一个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它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当然坚持“三者统一”的制度基础还必须建设好其他制度,才能使得三者有机统一真正实现。
总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在逻辑结构极其鲜明:党的领导是“三者统一”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三者统一”的本质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实施依法治国的价值目标;依法治国是“三者统一”的根本手段和重要保障。坚持和完善“三者统一”必须坚持和完善三大基础:“三者统一”的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者统一”的价值基础:以人为本;“三者统一”的制度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注释】
[1]本文系李龙教授与其博士生周雪峰合著,刊载于《湘潭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
[3]苏力:《也许正在发生》,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1页。(www.xing528.com)
[4]参见顾准:《顾准文集》,中国市场出版社2007年版,第2页。
[5][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张岱云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394页。
[6]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2页。
[7]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4页。
[8][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张岱云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395页。
[9]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10]蒋立山:《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特征分析》,载《中外法学》1995年第4期,第11页。
[11]郝铁川:《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5期,第8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3页。
[13]黄炎培:《延安归来》,载《八十年来》,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148~149页。
[14]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57页。
[15][英]威廉·葛德文:《政治正义论》,何慕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0页。
[16]齐延平:《人权与法治》,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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