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者统一”的科学内涵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科学内涵极为丰富,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1.党的领导是“三者统一”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志,也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第一,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作出的历史选择。这一事实和过程本身,不仅证实了党的领导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而且表明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和深厚的社会基础。第二,党的领导是国家民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共同愿望。事实上,只有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武装起来的党才能有这种伟大的胸怀和执政能力,才能组织13亿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第三,党的领导既是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方向的指路人,又是组织和激发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动力。因为人民群众是分阶级、阶层的,在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格局、分配方式日益多样与复杂的形势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各种力量,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是一个极为复杂与棘手的问题,这就需要一个久经考验、具有精明执政能力的政党来领导。在中国,只能是共产党。第四,无论是人民民主,还是依法治国,在中国、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都是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的,只有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才能代表全民族的利益,从不同社会阶层中,提炼出、总结出和概括出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执政的政治优势来确保“以人为本”成为现实,使改革的成果供全国人民所共享。在当今中国,许多方面都正处于一个迅速发展的时期,正处于一个急剧的转型期,并且还会持续比较长的一段时间,而转型期的问题往往是根据以往经验形成的常规科学难以回答的。”[3]任何外国的各类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知识和经验都不可能现成的套用进来。因为历史发展的进程毕竟不是一条直线,未来的前景中可以预见到的确实还存在着一些未知待继续进行探索。如果一切都已经有了现成的答案,那么,这种探索就变成多余和可笑的了。严酷的现实表明,事实并不是这样。[4]所以邓小平早就先见地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要“摸着石头过河”。“摸着石头”的目的是“过河”即要发展,“摸着石头”就是要探索中国的发展道路。这句话形象地说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要靠全党全国人民进行艰难的探索。可以说“三者统一”是党和人民在建设和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巨大成果,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理论成果。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的现实需求——稳定与发展——所决定的。中国现代化的过程需要发展,而发展只有在一个稳定的社会中才能实现,同时,稳定与发展也是最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而如何做到既有发展又有稳定呢?这就需要一个精明有力同时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来领导,就需要一个先进的政党举旗帜、指方向,才不会在历史中迷失方向,才不会破环稳定的社会发展秩序。正如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塞缪尔·亨廷顿指出,20世纪50—60年代发展中国家之所以普遍发生政治动乱,就在于它们破坏了稳定的社会秩序,缺乏一个有权威的政治统治力量,机械地照搬了西方的多党制模式。他指出,高度传统的农业社会和高度现代化的社会都是十分稳定的,恰恰是那种处在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最容易发生动乱。因此,“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5]而中国正处于“三千年未有之大变革”的现代化过程中。邓小平在深刻总结文革教训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过去我们已经吃了十来年的苦头,再乱,人民吃不消,人民也不答应”。[6]“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已经证明,动乱不能前进,只能后退,要有秩序才能前进。”国家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定生活都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没有安定的政治环境,什么事情都干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7]
亨廷顿在《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以及梅登在《发展中国家的政治》中都有一组统计数字:如下图[8]。当然,中国的政治体系类型与下列五种类型都不完全一样,因为中国政治体系属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高于一党制或一党占优势的国家的稳定性。
以上这两组数据都表明,从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经验教训来看,一党居于支配地位的发展中国家不容易发生动乱,稳定性较强。为什么如此呢?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强调政府运用强制力规制经济和社会的法制建设模式,用苏力教授的话说叫“变法”模式[9];用蒋立山教授的话说叫“政府推进型”的现代化,以区别“自然演进型”的现代化[10];用郝铁川教授的话说叫“自上而下的追赶型现代化”[11]。而西方的现代化是自下而上的原发型现代化或自然演进型现代化,也就是哈耶克所讲的“自我生长的秩序”或“内在的秩序”(与建构型秩序相对应)。在这种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形式最好是“基于自由主义的守夜人式”模式,这种政府形式就是对于西方国家而言也仅仅适用于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难以适应20世纪以来近代自由市场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型的需要。更不能适用中国的“政府推进型或建构型的现代化”。中国需要一个有权威的强有力的政党领导的政府进行自上而下的推动政治经济文化的改革,以解决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所以这也是我国不能走西方模式的一个根本原因。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就是社会存在决定了社会意识。
所以,在“三者统一”中,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循序前进的根本保证和动力。没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成为一句空话。
同时,党的领导必须通过人民当家作主来实行依法治国。这是因为代表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历史使命,只有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得到全面的贯彻,何况,依法治国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需要,更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
2.人民当家作主是“三者统一”的本质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实施依法治国的价值目标(www.xing528.com)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因为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且是全民族、全中国人民的先锋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2]这充分表明了无产阶级运动对民主的追求。民主是人类文明与进步的标志。而人民当家作主更是对这种民主的升华。离开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价值目标,放弃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根本要求,人民的政权就会失去意义,党就会变质,国家就会政变,这是13亿人民绝不会答应的,也是历史不容许的。因此,人民当家作主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不能分开的。
事实上,中国共产党在80余年的革命与建设中,始终围绕和维护人民当家作主这个中心而开展各项活动。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起,就致力于建立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早在毛泽东和黄炎培关于跳出“周期率”的对话中,我们就看得出人民当家作主对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性。毛泽东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够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黄炎培也认为:“这话是对的。只有大政方针决之于公众,个人功业欲才不会发生。只有把每一地方的事,公之于每一地方的人,才能使地地得人,人人得事。用民主来打破这周期率。怕是有效的。”[13]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中国共产党带领着中国人民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已经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如形成了中国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也入宪了,但是“任务尚未成功,全党尚须努力”[14]。所以,时至今日我们还是有必要对人民当家作主的含义进行深入的研究。
总之,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的基础和目标。党的领导的根本目的是人民当家作主。尤其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的全面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已成为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执法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标志。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强调的:“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与少数人对多数人统治的资本主义民主不同,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目标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最大多数人有序政治参与的民主,是人民民主专政本质的体现。
基于同样的道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其主体始终是全国人民,其目标始终是人民当家作主;偏离这一目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正如党的十五大报告在继承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所阐发的观点的基础上明确指出的:“依法治国就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渠道,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使这种法律和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和看法的改变而改变。”
3.依法治国是“三者统一”的根本手段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在我国确立并写入宪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伟大里程碑,它不仅实现千百年来中国人民的梦想,而且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在当今世界,实行依法治国是历史的潮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它对坚持党的领导,改变党的执政方式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坚持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制度支持,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无论是作为一个国家政权,还是作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都离不开法律与制度,都需要国家机构的完善,这一切须依赖依法治国。当然,治国方略多种多样,有法治也有人治,历史早已告诉人们,法治比人治好。正如亚里士多德早就提出的那样“众人之治优于一人之治”,法治当然是当代中国最好的选择。但法治不是万能的,一是成本高,二是滞后性,三是社会的复杂性。因此依法治国必须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结合在一起。没有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统一的整体,不可分离,其中党的领导是关键,是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基础,是根本目标,依法治国是方略,是根本手段。这就是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也是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
依法治国方略体现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代表了全国人民和全党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讲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的依法治国。所以依法治国首先是党的领导下的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这就要求党的执政是依法执政,执政为民。
人民主权是所有法治国家的共性。从法律的角度看,主权就是统治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实际上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依据。从这里面我们可以遵循一条宪政逻辑:从权力的归属看,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从国家权力的界限看,国家权力的行使应当属于人民明确赋予的权力范围之内;从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看,国家权力是在人民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和产生的,这个同意或产生要遵循法定的程序,通过法定程序将人民意志的内容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然后国家权力的行使者依照法律行使自己的权力,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依法治国的过程,就是中国法治化的过程,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人民当家作主和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相统一了。所以,要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必须将人民的意志上升为法律意志,国家权力的行使者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在形式上是在行使国家权力,其实本质上是在将人民的意志现实化。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国是“三者统一”的根本保障,如果不是依法治国,国家权力的拥有者将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随意更改、歪曲甚至否认人民的意志,那么人民当家作主将化为泡影。
总之,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是当代中国半个世纪以来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治国方略。党的领导主要是通过依法执政、科学执政与民主执政实现的;同时,当代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本着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不断推进依法治国,并使“三者统一”起来,就是当代中国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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