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法律职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增长空间仍然很大
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法院共有近30万名工作人员,其中法官约18万名。[6]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拥有近16万名工作人员,其中检察官近11万人。[7]2006年,中国律师队伍从业人员已达15.38万人。[8]综合上述信息可知,目前,我国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和律师工作人员的总人数为60多万。假设他们平均工作30~35年才退休,[9]那么,为了维持现有的人数水平,每年大约需要新进2万余名法律人才来对他们进行新老更替,而这2万名中大部分须事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因为获得法律职业资格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最主要的准入条件。
我国的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这种发展势头客观上需要我国的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律师工作人员的数量逐年增加。其中,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的数量其增长空间将比较有限。因为,一方面我国法院和检察院的编制已经十分臃肿,司法效率低下,这是由于以前的法官、检察官的准入门槛太低,法官、检察官大众化等原因所致。2001年国家机构精简改革后,地方法院和检察院的政法专项编制普遍精简10%,编制已经不再过于臃肿,但是其中法官和检察官的比重和绝对数量仍然很大。另一方面,司法是一种需要高度技术理性的职业,借鉴法治国家通行的做法,我国在司法人事上的改革方向是提高法官(检察官)素质,控制法官(检察官)数量,提高法官(检察官)待遇,增加法官(检察官)辅助人员。我国法官(检察官)的绝对数量已经过多,这几年来,我国法官数量一直在下降,2002年时,全国共有法官21万,每名法官年均审判量为26.9件,而2004年全国法官数量为19万,每名法官年均审判量为29.5件。[10]这两个方面的原因使得未来一段时间里,我国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数量的增长空间将比较有限,而且增长的编制的使用方向主要将会是法官(检察官)的辅助人员。比如,2004年12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决定在2005年为地方法院补充政法专项编制12782名,但该“补充的编制,高级人民法院、副省级市中级人民法院、省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可部分用于补充法官人选,但应当控制在此次补编的30%以内,其他法院一律用于招录聘任制书记员,实行专编专用,不允许其他人员占用”。[11]
尽管我国法官、检察官数量的增长空间有限,但是,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可以相信,律师工作人员的数量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将会有大幅度的增长。律师是法治社会里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力量,美国的律师人数是100万,每300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个人是律师。而我国的执业律师才11.8万,近9000人中才有一个律师。考虑到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和人们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我国的律师必将步入快速发展时期。这也已为近几年的增长事实所证明,2000年时,全国律师工作人员为11.726万名[12],而到2006年这个数字增长到15.38万,6年间的增长幅度超过30%。这个增长率并没有如想象中那么高,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国律师制度在这段时间里正处于改革中,执业律师中的兼职律师大幅度减少,所以拉低了律师工作人员总人数的增长率。如果纯粹计算专职律师的增长率,则6年来专职律师的增长幅度超过了60%。从律师的业务来看,我国的律师队伍也必将会有一个巨大的增长。首先,诉讼业务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2004年时,我国民事行政案件律师代理率只有0.26,也就是说每4个民事行政案件中才出现一个律师,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率也只有0.44,这种过低的律师代理率和辩护率表明我国诉讼案件中的多数当事人不能享受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亟待改善。其次,律师非诉讼业务的增长空间更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法治环境的完善,非诉讼业务,如成立公司、办理财产转让、缔结契约、处理银行信贷、办理社会保险、雇佣工人、处理劳资纠纷、使用专利、纳税、订立遗嘱、外贸、对外投资、技术援助等,会越来越多,并越来越离不开律师的服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律师的非诉讼业务已经占到业务总量的80%以上,而我国在2004年时,律师的非诉讼业务才占其业务总量的35%,可见非诉讼业务的增长空间极大。
(二)公务员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数量巨大
在法治发达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除传统法律职业需要法律人才外,履行各种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也需要大量法学毕业生。在现代法治国家,社会不仅需要熟练而深入地掌握司法技术的法律专才去充当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种法律职业(数量相对较少),同时,社会还需要大量服膺现代法治和民主精神、掌握法律通识知识的法律公民。法治不仅是一套制度,更是一套价值观念,她的良好运行需要深厚的社会基础。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数量有限的法律专才操控司法规则的运行,但是,支撑着法治价值观念的力量不仅包括这些数量有限的法律专才,更包括数量庞大的法律公民,可以说,法律公民是实行法治的社会基础。在法治成熟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政府管理部门都大量吸纳法律人才担任公务员。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同样情况也在我国发生。以2008年度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为例,此次招考职位共计6691个,共招收13797人,而其中“可供法学(法律)类专业人士选择的职位数多达1134个,招考人数2578人”,差不多占招录总人数的五分之一;“法学(法律)类专业已经成为今年招考职位所设的职位数量和招考人数最多的热门专业”,其次才是“经济、计算机、中文、会计、财政、新闻等”专业。[13]在这2578人当中,其中180人极有可能会担任法官或检察官(最高人民法院招录160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招录20人),报考条件除学历要求外,还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余下2398人都不是担任法官或检察官,绝大部分的报考条件不要求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体流向请参照下表。
表A 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www.xing528.com)
“法学(法律)专业”职位及职数统计
②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归入“中央党群机关”进行统计。
③公安部、司法部归入“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其中公安部招录29名,司法部招录10名。
根据上表可知,除公检法司机关[14]外,其他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也非常大,招考法律专业人才的领域十分广泛。以各地海关和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为代表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量最大,占所招考法律人才总数的70%以上。
不仅在中央公务员招考中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非常大,而且,在地方公务员招考中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更大,如在今年(2008)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中,此次浙江省共招考4226人,其中专门提供给法律人才的职位有1350余个,几乎要占全部职位的三分之一了[15],基层法院、检察院、司法所、工商执法机构以及乡镇机关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在数量上明显超过中央部委。由此,我们可以推断,法律人才无论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还是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都将越来越受青睐。这可能是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
第一,这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的法律越来越向精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以往依靠简单的法律知识和技巧就能从事的工作,现在需要更精深、更专业的法律知识。各级政府需要补充大批法律专业人才,为政府决策和施政提供法律支持。第二,依法行政要求公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和专业法律知识。我国90%以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行政法规,都要由政府机关各个部门的公务员来执行,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很难胜任各种行政执法工作。第三,法律人才自身具有适合担任公务员的特点。接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法律人才,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和掌握能力是中文、历史等其他人文社科专业人才所不可及的,并且他们的权利意识、规则意识、民主和法治精神也会更高一筹,天然地适合在规则约束之下处理公共事务。
(三)社会其他领域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在增长
除传统法律职业和公务员需要法律人才外,社会其他领域同样也对法律人才存在不少的需求。如法学教育机构、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的法务部门、专业新闻媒体等。近几年高校法学教育在大规模的扩张,对法学教师的需求非常大,大部分法学博士以及一部分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都进入高校担任法学教师。大型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法务部门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量也在逐年增长,已有不少企业在校园招聘中新增“法务助理”这一职位,招收优秀的法学毕业生。法学专业学生,尤其是名牌高校的法学专业学生,当年都是以相对高于其他专业的分数才得以进入法学院学习的,他们的外语能力和综合素质都比较高,一些企业,尤其是金融机构,喜欢招聘法学院学生,尽管可能并不从事法律业务。此外,法学毕业生进入企业做助理、文秘等行政人员的人数也在增长,法学毕业生适应面比较广,而且企业现在普遍意识到知法、懂法的重要性,法学毕业生应聘这类岗位有一定优势。还有一些法学毕业生则进入了报纸、电视台等媒体,担任法律类版面、栏目的记者、编辑。随着媒体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加大,这类毕业生数量还在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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