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就业难现象与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1]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体系由三个阶段组成,一是学历和学位教育,这一阶段法学教育在高等院校完成,主要包括法学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教育,接受这一阶段法学教育的学生是我国法律人才的最主要来源,毕业时即进入人才市场,接受市场选择。
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体系由三个阶段组成,一是学历和学位教育,这一阶段法学教育在高等院校完成,主要包括法学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教育,接受这一阶段法学教育的学生是我国法律人才的最主要来源,毕业时即进入人才市场,接受市场选择。[2]二是职业培训教育,包括初任法官培训、初任检察官培训和初任律师培训,这一阶段的法学教育由国家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和地方的法官和检察官培训机构以及律师协会来完成,其学员已经择业且即将升任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这部分学员不存在就业的问题。三是继续教育,通常是指法律从业人员在从事法律职业过程中为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或为应对新的复杂形势而接受再教育,如法官或检察官在升迁时接受的培训,这部分学员同样也不存在就业的问题。本文意图针对法学毕业生就业难现象分析我国法律人才的供应和需求问题,而高等院校的法学学历和学位教育不仅是我国法学教育的最主要阶段,而且是我国法律人才的最主要来源,其毕业生构成法学人才市场上的主力军,所以本文所指的法学教育是狭义的,专指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学学历和学位教育,即上述三个阶段的第一阶段。中国当前高等院校的法学学历和学位教育主要由四个基本层次组成,即法学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其中硕士学位教育又分为法学硕士和法律专业硕士。(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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