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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超越资产阶级民主,实现人民意志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愿办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它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紧密融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超越资产阶级民主,实现人民意志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超越资产阶级民主模式的民主制度

西方国家的现代民主制度是其自身历史发展整合的产物。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生活导致利益多元化,也就导致资产阶级内部存在着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在确立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的过程中,资产阶级正是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防止某个集团或阶层的专制,这进而形成了一套复杂的权力分配运作的游戏规则,例如选举制度、代议制度、政党制度、分权制度、司法独立等,其核心是多党政治和三权分立。理论上讲,资产阶级民主相对人类文明早期的城邦民主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例如,其针对城邦民主缺乏对少数利益的保护原则,没有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机制的缺陷,预设了个人应拥有某些基本权利,对此国家权力不能侵犯。也就是认为民主与多数意志的权威是有限的,“多数的同意并不能使任何行为合法化。有些行为永远也不可能合法化”[3],这有利于缓解“民主的暴政”。然而,毕竟资产阶级民主体制是资产阶级对其内部利益的一种瓜分和调整机制。它所制衡的是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而不是广大无产者同有产者的根本对立的利益关系。

从实践中看,“三权分立”民主模式存在着许多弊端,最主要的是它使政治不平等稳定化。在衡量民主质量时,平等可以作为一个至关重要的关键性维度。最重要的是政治平等,而不是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平等。然而,社会经济的不平等结构,却与政治平等息息相关,对其形成非常深远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在某种程度上,统治阶级可以将他们的社会经济权力资源直接用于政治领域。他们利用自己的地位,或者其对教育文化产品和大众交流的影响力——即所谓的“文化霸权”,采取间接的方式以塑造平民的观点、价值和偏好。如果这些社会经济不平等的影响没有得到充分控制,政治平等就会受到极大的限制[4]。作为一种政治制度,三权分立体制另一个严重弊病是:它使相当一部分权力在相互牵制中抵消,常常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以致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

从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中期这一百多年的历史中,中国一直在探索民主化的道路。太平天国运动戊戌变法辛亥革命等探索富强和民主的运动和革命都失败了。从长期的探索和奋斗中人们终于深刻认识到,要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自由和国家富强,就必须建立一种全新的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这个全新的人民民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其核心内容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国所选择的民主模式与现代西方国家的民主模式有着本质的区别。我国的民主制度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是更先进的民主制度,是对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模式的超越。具体表现在:

第一,代议制机关地位不同。西方国家的议院与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虽然都属于代议机关,但二者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是完全不同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人民主权的最高地位和最高权力的不可分性,也就是要在一个由人民控制的最高权力机关之下设置政府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而在西方国家,三权分立体制下的议会机构只是一个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相互平行的立法机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鼎足而立,相互制衡,不存在一个最高权力机关。(www.xing528.com)

第二,代议制机关组成人员的阶级基础不同。西方国家议会的议员选举实际上是有钱人的民主,选举中,受到资产阶级政党的控制和操作,受到资产、教育和文化的限制,受到民族歧视的影响,一般选民很难当选,劳动人民更是被排斥在外。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代表机关的组成人员则都是根据人民意志选举出来的各方面的代表人物,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和深厚的群众基础,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来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代议制机关职权不同。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除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外,还具有监督权、选举和任免权、释宪权等职权,可见人大的职权是全面的和最高的,这与人大的地位是一致的。而西方国家议会的职权主要仅限于立法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两项,而且立法权还受到行政机关的首脑的制衡,总统有权对议会的立法活动施以重大影响,甚至直接参与行使立法权。例如,总统有权批准或颁布法律,有权要求将法律草案提交公民投票,有权要求议会对某项法律重新审议,甚至有权否决议会立法或解散议会。议会不能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自上而下的监督,重要人事的决定权在总统手中,司法审查的权力一般也由司法机关享有。可见西方国家议会的职权是受限的和平行的,这与其地位也是一致的。

第四,与选民关系不同。西方国家议会议员一经选出后,选民无权罢免。这说明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和不彻底性。而我国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说明人民权力的至高性和权威性。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愿办事。

第五,政党制度不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它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紧密融合。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在西方国家,实行的是两党制多党制,议员的选举,议会以及政府的组成、活动都受政党操纵。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或当选的总统,负责组织政府掌权的政党为执政党,未参加政府的为在野党。虽然两党或多党轮流坐庄,一个在朝,一个在野,有时也互相攻击,但实质目的都是一个,为某个资产阶级集团服务,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和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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