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上二人相差甚远
自由和平等是近代启蒙思想的核心命题之一,也是孟德斯鸠和卢梭毕生奋斗的目标之一。
孟德斯鸠认为自由与平等生成于历史之中,具有历史性涵义。这与当时的自然法学派的通常看法不同。如霍布斯等人就认为自然权利只能从自然状态的逻辑假定中找到根据。而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平等之类的价值概念根本就没有所谓的自然性质可言。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具有本质差异,不能在两者之间人为地设定某种关联。
孟德斯鸠认为,在政制中发现政治自由并非十分困难,因此,从他关于政制的分析中,我们将看到自由是怎样产生的。他把政体分成三种类型: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每一类政体都由性质和原则两要素构成。其中,共和政体性质是人民全体或某些家族握有最高权力;君主政体是君主握有最高权力,但他依据既成的法律行使这一权力:专制政体是个人依据他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爱好治国。孟德斯鸠断言,共和政体在性质上并不是自由的国家.政治自由只在那些国家权力不被滥用的宽和政府里才能存在。他认为当时实行君主政制的英格兰的直接目的就是政治自由。
孟德斯鸠认为,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即爱平等。爱平等把人们的野心局限于一种愿望和一种快乐上——使自己对国家的服务超过其他公民。真正的平等是民主国家的灵魂,国家里的一切名望也都是由平等原则产生的,但是要建立真正的平等却很困难。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它鼓舞最优美的行动,并和法律的力量相结合而达成政府的目的。在这里,个人的优先地位是明确的。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人人都是君主的平等的奴隶。没有人渴慕平等,大家都希望出类拔萃。就是出身最卑微的人们也希望脱离他原来的境地,而成为别人的主人。孟德斯鸠坚决反对专制政体,他认为,君主政体相对于专制政体来说有一个很大的优点——国家比较长久,政制比较巩固,进行统治的人们,比较安全。
从以上孟德斯鸠对各政体性质和原则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孟德斯鸠认为,古代民主政治缺乏个人观念,近代民主政治强化个人观念。对孟德斯鸠来说,古代民主政治与近代君主政治之间的对比,既是不同政体之间的对比,又是不同价值目标的对比,他试图通过这种对比来向人们表明,平等让位于自由,自由取代平等而成为近代民主政治的价值目标是近代民主政治发展的逻辑使然。[2](www.xing528.com)
自由也是卢梭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孟德斯鸠研究进路不同的是,卢梭以自然自由和平等为其逻辑起点:并且与孟德斯鸠强调政治自由不同的是,卢梭在平等问题上的建树更为突出。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一书中描述了自然状态下野蛮人的生存境况: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是自由、平等的,都有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
然而,自然状态存在着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当这些障碍已经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能量时,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如果人类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面对绝境。人们如何才能致力于力量的总和,同时又不妨害自己,不失去自由呢?卢梭明确指出,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3]
卢梭认为,自由与平等是一切立法体系两大主要目标,而平等是自由的前提。对照一下《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和《社会契约论》这两本书中关于自由的见解,可以看到卢梭在该问题上的思想发展过程:从赞美野蛮人的“自然的自由”,向经历了社会不自由之后的更高的“社会的自由”的转化。这个否定之否定过程可以简单地归结为如下三段式:自然的自由——普遍的奴役和不自由——社会的自由(和道德的自由)。自由演进的三段式是与平等演进的三段式(即自然状态的平等——社会不平等——社会平等)相对应的,真正的社会自由只有在社会平等的前提下才能实现。[4]正因为平等是自由的前提。卢梭把很大的精力投入到对平等理论的研究中。罗素指出:“自由是卢梭思想的名义目标,但实际上他所重视的、他甚至牺牲自由以力求的是平等。”[5]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孟德斯鸠没有将自由与平等归结为是从自然状态中引申出来的权利,而是把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差异与不同的政体类型联系起来。根据不同的政体类型来确认其相应的价值目标。也就是说,他是在对不同政体类型的历史比较中确认了自由与平等之间存在着差异。根据君主立宪政体较之民主共和政体更具“现代意义”这一向度,他提出了自由高于平等这一基本的政治价值主张。卢梭从自然状态下的人人自由、平等出发,认为现实的国家和法律给弱者以新的桎梏,给富者以新的力量;它们永远消灭了天赋的自由,使自由再也不能恢复。正是基于这种现实,卢梭构建了一种通过“社会契约”而建立的人民共和国,以保障人的自由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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