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适用范围及效果的比较
1.适用范围。《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特别立法,是专门针对当前台海两岸关系形势及其发展趋势、专门针对“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而立法的。因而《反分裂国家法》的适用范围比较特殊,只限于台湾,它不适用于大陆地区,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事实上,《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针对台湾的法律,其名称的确定也经过了长时间的斟酌,最早时提出的名称是《统一法》,此后又有《台湾基本法》、《反国家分裂法》等,法律的名称最后定案为《反分裂国家法》,主要是为了反映中国政府对两岸现状的看法,即两岸目前处于分治(即治权的不统一),但并不是分裂(即主权的不统一)的状态,而立法的目的就在于避免出现中国分裂的状态。大陆地区如出现分裂国家的行为,适用《刑法》的“分裂国家罪”或“煽动分裂国家罪”;港澳地区,适用《香港特区基本法》《澳门特区基本法》的规定,如《香港特区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反脱离联邦法》则没有专门针对某一个州或地区,其适用范围较广,适用于所有的脱离联邦的各州。
2.法律效果。在现代国家生活中,法律规范不是一种简单的道德宣告或劝诫,而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准则,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人应该而且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律后果“包含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16]《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也就是说,如果台独分裂势力一意孤行,违反了《反分裂国家法》中规定的义务,必然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即,如果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出现“台独”等重大事变,国家将以《反分裂国家法》为法律依据,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这恰恰是维护台海和平稳定、维护领土完整的正义盾牌和最后手段。
美国《反脱离联邦法》的法律效果是维护了美国宪法的联邦原则。《反脱离联邦法》为美国南北战争合法化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撑,“战争的结果,联邦是个永久组织,组成的各州不能予以破坏,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全体,于是统一的美国,终成为事实”[17]。在此后,美国更加注意在法律方面加强对分裂行为的约束,修订和完善了很多相关内容,更加强化了联邦政府反分裂国家这种行为的职能,美国在战后的1868年通过了联邦宪法修正案第十四条,标志着美国二元联邦主义的终结,在维护联邦统一和捍卫国家主权完整性的道路上迈开了更大步伐。其后,作为美国“宪法守护神”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涉及佛罗里达州是否有权退出联邦的问题上作出的判决也遵循了这一原则。自此,“联邦不可分割”的主张也就自然被确定为不容置疑的“最终解释”,成为美国宪政体制的一部分。我国的《反分裂国家法》与美国的《反脱离联邦法》时隔140多年,制定的具体历史条件不同,在宪法依据、立法目的方面也有差异;但是在反对分裂国家,维护国家统一这个立国的根本原则上是完全一致的,任何国家也概莫能外。这已成为也应该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反对国家分裂,维护国家统一。
【注释】
[1]本文刊载于《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4期,系李龙教授与其博士生魏腊云合著的文章。
[2]任东来等著:《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91页。
[3]李子欣编著:《美国宪法》,台湾正中书局印行1970年版,第180页。
[4]李子欣编著:《美国宪法》,台湾正中书局印行1970年版,第187页。
[5]李龙:《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2页。
[6]李龙:《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47页。
[7]李昌道编著:《美国宪法史稿》,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188页。(www.xing528.com)
[8]李龙:《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48页。
[9]徐显明:法大新闻网,2005年3月16日。
[10][美]E·默顿·考特:《美国南部同盟(1861—1965)》,路易斯安那州,1950年,第3页。
[11]李龙主编:《法理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6页。
[12][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08页。
[13]李子欣编著:《美国宪法》,台湾正中书局印行1970年版,第183页。
[14]李子欣编著:《美国宪法》,台湾正中书局印行1970年版,第185页。
[15]任东来等著:《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12页。
[16]李龙主编:《法理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35页。
[17]李子欣编著:《美国宪法》,台湾正中书局印行1970年版,第1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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