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运行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几个方面。科学技术对法律运行的影响是全方位的,表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是促进法的生成和法的实现的重要推动力。
1.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立法工作的影响。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具有国家意志性的,规范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体系。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对社会的影响日益广泛而深刻,从而对法律创制产生全方位的影响。首先,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立法的科学化,提高了立法的效率。随着计算机和其他先进科技手段在立法领域的广泛应用,使得立法预测、立法规划、法律草案拟订、法律议案表决、法规清理、法规汇编、法典编纂乃至法律信息反馈中资料搜集、数据统计、材料加工、文字处理等技术操作性工作,能够借助这些技术手段对法的发生、发展以及影响法律运行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作出统计并测算出相关数据,从而使立法对客观情况和规律的把握更充分、全面、及时,促进立法的科学化和高效率。其次,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立法的民主化。互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先进、快捷、准确的信息传递、沟通手段,使信息的传递、沟通得以在更广泛的时空范围内进行,为立法的民主化的实现提供了物质前提。人们可以利用这些现代传媒手段直接参与、监督和影响国家的立法活动,从而保证国家立法能够更充分地体现民意。再次,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立法的工作方式也会产生重大影响。立法机关可以借助高新技术的发展而提高效率和民主性,但是由于某些科学技术规则过于专业化、专门化,致使立法机关无力着手进行,于是将这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立法工作委托给专业机构和人员的“委托立法”、“授权立法”体制得以形成。
2.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执法的推动作用。立法就是制定出法律条文,单纯的法律条文不可能产生任何法律效果,法的实现重要的在于适用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只有得到实现才具有真正的确定力,才能产生实效。科学技术对执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首先,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了执法的效率。现代科技的发展,计算机以及网络系统的普及,使得各执法机关逐步走向办公自动化,为执法机关提供了便捷的执法手段,使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得以迅速提高。其次,科学技术的发展增加了执法的透明度。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拥有者,又是管理体系中的被管理者。办公自动化以及互联网的发展不仅提高了执法机关的执法效率,而且增加了执法机关执法的开放性,同时又为普通民众提供了可靠的咨询方式。人们可以从互联网和其他现代化设备中迅速取得所需信息,逐步理解国家管理机关的管理方式、管理目的和管理功能,从而使执法技术更加公开化、合理化、法治化,增加了执法的透明度,减少了人为因素的份额。再次,科学技术的发展促使执法系统科技化。高科技的发展,使得各执法部门联系更加紧密,信息的共享及获得资料的迅速,使得国家管理体系趋于网络化,管理手段更加严谨而科学,是国家管理体系正规化、秩序化、科学化的推动力。(www.xing528.com)
3.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司法有着巨大的影响。认定事实、进行法律推理、执行判决等是司法工作的重要方面。近代以来,科学技术在这些方面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在认定事实方面,借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司法鉴定是司法工作的有力手段,如亲子鉴定、法医鉴定、毒物鉴定等。科技装置、仪器、工具作为证明实施某种违法行为的“技术证人”,如银行的电视摄像监控系统、飞机的“黑匣子”以及公路交通中的“电子警察”等,在庭审中常常得以采信。在法律推理方面,从古代的神明裁判,发展到运用机械物理破案,再发展到今天运用人工智能、知识工程、专家系统的技术,使电子计算机代行“司法思考”,协助判案已充分说明了科学技术对法律推理的作用。在执行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提高了执行的效率和透明度,而且还使各种执行方式发生了变革,如处决罪犯的方法已开始用注射致死,高压电椅代替枪决、绞刑等。另外,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大量的技术性、科学性名词术语被带进法律领域,使法律职业者的知识结构、职员结构发生变化,既懂法律又懂科学技术成为职业要求。
4.科学技术发展对公民守法的作用。科学技术的发展开启了民智,提高了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使广大的公民认识到守法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作用,对国家发展的巨大支持作用和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从而自觉地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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