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技术发展对法律内容以及法律体系的影响
法律是一门科学。要反映客观社会与自然的规律。现在,法律自身也受到了科学技术的挑战。当今社会已处于知识经济时代,人类的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的发明不断出现。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社会关系和新的法律问题。面对这些新的社会关系的调整和对这些新的法律问题的规范,必然带来法律内容的巨大变革。这样对传统法律部门也提出挑战,从而使法律体系处于变化发展之中。
1.科学技术不断地被运用到法律领域,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科学依据。如,我国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关于患麻风病未经治愈者不应结婚的规定,就是以遗传学、医学以及其他生命科学的科学原理为依据的。我国刑法关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就是以生理学、心理学、医学等学科的科学原理为根据的。
2.科学技术的发展影响着传统法律的内容,使某些法律内容或原理等发生改变。如,传统民法上的“财产”只局限于有形财产,但由于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促使了诸如信息、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财产的迅猛发展,从而导致传统民法中有关财产所有权原理发生变化。又如,继承法中死亡标准的认定经历了由停止呼吸到心脏停止跳动再到脑死亡的历程,这其中的变化是与现代医学的发展紧密相连的。(https://www.xing528.com)
3.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大量的技术性规范被赋予法律效力,形成了新的法律规范形式,充实和丰富了法律内容。如,广泛存在于调整建筑、冶金、石化、环保、航运、铁路运输、医药、食品等行业的法律规定中的各种技术标准,它们既具有技术性,又具有法律性。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对社会生活影响日益增强,科学技术规范法律化的趋势势必更加明显。同时,法律技术性规范的出现还把大量的技术性、专业性术语带到法律文件中,使法律术语发生很大变化。
4.科学技术的发展影响法的调整范围,导致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从而使法律体系处于变化发展之中。科学技术的发展,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结构。就我们所能看到的而言,就有计算机的发明,南极北极的探险和开发,太空领域,人类生育工程和基因工程,以及近年来出现的“克隆”技术,等等。这些新的社会生活领域的出现,都需要相应的法律来加以调整。于是,一些全新的过去所从未有的法律领域也随之产生,从而使法律对社会关系调整的范围不断扩大,不断出现和分化出新的法律部门。如,1957年苏联人造卫星上天,1969年美国“哥伦比亚”号宇宙飞船试航成功导致宇宙空间立法研的方兴未艾。基因技术的发展导致基因技术法的出台。而科学技术在带给人类方便和收益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负面效应。日本广岛原子弹的爆炸,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件,给人类敲响了警钟,和平利用原子能成为人类的普遍心愿,因而出现了原子能法。汽车工业的发展、航天技术的发展、海洋技术的发展、钻探技术的运用,引起全球的空气、水和地表的污染,已经威胁到全人类的生存环境,因此,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法》是全人类的共同心愿。这样,法律体系就出现了两个新的法律部门——科技法部门和环保法部门。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法律部门还将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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